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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球数字内容市场会议”日前在日内瓦召开,与会者关注探讨——

数字化时代,如何保护原创者权益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许立群
2016年04月28日08:11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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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普及便利了信息资源分享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更大难题。许多被发布到网上的原创作品,其价值收益更多被大型科技公司获得,而损伤了原创作者的创作动力。如何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日前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2016全球数字内容市场会议对此进行了讨论。

原创作品——

付出与回报不相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显示,数字化时代的创意产业发展迅速,已在全球创造3000万个工作岗位,实现2.25万亿美元的收入,成为世界第七大产业。

近日,2016全球数字内容市场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数百名来自世界各地的政府、机构、企业代表以及音乐、电影、电视广播、出版等各界从业人员,在日内瓦湖畔讲述着数字化时代中各自的生存体验、成长收获以及困惑焦虑。“数字化时代,如何保护原创者权益”是与会者普遍关注探讨的话题之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指出,在数字世界急剧变化的近十年里,创意产业的商业模式已被彻底改写。例如,在音乐产业领域,国际唱片业联合会《2014年数字音乐报告》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唱片业产值150亿美元,比2013年下跌3.9%,而数字音乐收入却增长至68亿美元。

全球电影业也面临相似状况。美国电影协会《2014年院线市场统计报告》指出,过去十年票房收入增长缓慢,2014年全球电影票房收入为364亿美元,增长仅为1%,DVD和其他光盘销售下降,而数字电影销售增加。美国2014年新发行电影的电子销售增长60%,英国2013年数字电影购买量为4.9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了4倍。

这样一种趋势的结果是,全球数字世界的扩张导致了产业价值链的转移和价值链上不同主体利益的重新分配。

在这次会议上,很多音乐制作人、影视明星及作家、记者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数字转型一方面给创意产业带来巨大机遇,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根本性的挑战,甚至是威胁。作为数字内容的原创者、提供者,他们的所得与付出并不对称,甚至没有回报。

美国科学家和思想家杰伦·拉尼尔在上世纪80年代最早提出了“虚拟现实”概念,他的发言令人深思:“事实上,只有少数科技精英获得了超额利润,而大部分人正变成他们的奴仆。”他认为,在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鼓励下,作家、音乐家、新闻工作者们把他们的智慧成果和想象力以碎片的形式源源不断地发布到网络上,但他们通常无法获得报酬。而大型科技公司则是这些碎片的整合器和获利者。“比如,他们会把一部电影切成若干章节,配上有趣的旁白或画外音,吸引数以百万计的观众,然后植入广告获得收入,但这些钱却没有分给原创者,人们的劳动成果就这样被侵吞。”

在拉尼尔看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应努力制定更合理公正细致的数字规则,为每一个人,不仅是专业创作人士,也包括普通人,提供平等进入内容创作领域的通道,并开辟获得报酬的途径,让知识产权惠及所有人。”

是否付费——

依然难以形成共识

会场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代表都表达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原创者权益”的愿望。观念上,人们正在形成共识,但囿于不同的经济条件、发展状况或文化习俗,不同地域和国家的行动依然大不相同。

美籍华裔作曲家、曾两获格莱美大奖的田志仁介绍,在欧美等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愿意为享受好音乐付钱。“2008年诞生于瑞典的‘声破天’(Spotify)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正版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在全球已拥有7500万用户,其中付费用户达到2000万。”

来自肯尼亚的乌露玛女士则提出疑问,“如果一个国家的人均生活费每天不到1美元,人们有多大能力为听音乐、看电影付费呢?”

尼日利亚影星奥瑞卡,让很多参会代表第一次知晓了非洲有个“瑙莱坞”,每年出片近2000部。

“在尼日利亚,一张电影票将近7美元,而一张盗版光盘只要1美元,因而绝大部分影片无法进入院线播放,导演、演员收入甚少。”奥瑞卡希望非洲电影可以在数字化时代实现跨越,“当然需要很多条件,更普及、快速、便宜的网络及人们拥有更多可支配收入等等,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一些地方,人们还有不少错误、糊涂的思想观念亟待改变。”泰国出版商提德查拉克女士介绍说,“泰国有不少人觉得盗版图书价格低廉,穷人也能买得起,有什么不好?如果电子书全部可以免费下载阅读,就能让更多人获取信息知识,岂不是更大的善举?”提德查拉克指出,“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引导和教育读者,让人们意识到,从长远看侵权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会抑制作者的创作欲望,最终会削弱民族文化的活力和竞争力。”

知识产权——

受更多中国百姓认同

智利演员工会主席西尔维娅女士在发言中多次强调,“《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演艺人员寻求保护的重要依据,我们需要大力地宣介它,推动它。” 西尔维娅介绍,该条约赋予了音乐、电影、戏剧等作品的创作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权利,保护期限长达50年。

2012年6月,在北京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与会各方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高锐曾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给予高度评价:“《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在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上的空白,对推动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3年,爱奇艺在中国首推“网络电影战略”及利润向创作者倾斜的“分账模式”。本次大会,爱奇艺高级副总裁杨向华作为主办方特邀嘉宾,与参会代表们分享了经验与心得。

“2015年,爱奇艺上线网络电影612部,一半电影实现盈利,35部电影分账超过了100万元人民币,为很多有梦想、有才华的年轻电影人和一批中小制作公司拓展了生存和发展空间。”杨向华说,“因为有了新的筹资渠道,同两年前相比,现在网络电影的投资更多、题材更广、制作更细。可喜的是,网络电影良好的态势和广阔的前景也在吸引很多著名导演、演员加入其中,从而不断提升网络电影的品质,一个创作者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以及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正在形成。”

杨向华介绍,爱奇艺的付费用户已超过1000万,是网站收入的重要来源。他说,“据业内人士预测,今年中国视频网站全网付费用户将达5000万。付费时代的全面来临,不仅将加快互联网回归到‘内容为王’的前行轨道,也标志着越来越多的中国百姓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认同。”

(本报布鲁塞尔4月27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28日 22 版)

(责编:魏艳、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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