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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创意拓展版权版图

2016年04月14日14:38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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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技术总是在不断革新人类文明,推进文化的创造与传播。特别是互联网、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改变了内容的创作、传播、运营和消费模式,无限扩展版权产业界限,数字出版、数字音乐、网络视频、网络文学以及网络游戏等正在逐步成为文化产业的中坚力量,展示出勃勃生机,但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挑战。

创造

内容产业方兴未艾

“梵高空间”“女史箴图”“敦煌残卷”……近日齐聚北京,在中华世纪艺术坛艺术馆“漂流的文明”多媒体展上展出。同时数字展出的还有卢浮宫、普拉多、艾尔米塔什、乌菲齐、大都会、大英博物馆六大博物馆的不少镇馆之作。数字化的艺术展通过数字影像、声光媒体、智能互动装置等方式,使象征人类文明的艺术瑰宝可视、可听、可感、可触,得到各界一致好评。

艺术、文明与科技水乳交融,数字技术不断革新人类文明, 正是数字内容产业蓬勃发展的高度体现。近年来,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正在逐步改变内容创作、传播和消费的模式,包括网络文学、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视频在内的数字内容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逐步凸显。

我国数字内容产业起步较晚但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已有网络游戏用户3.91亿、网络文学用户2.97亿、网络视频用户5.04亿、网络音乐用户5.01亿。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2011年以来,以网络游戏为核心,以影视剧、文学作品、动漫为外延的“泛娱乐”文化概念日渐形成,并逐渐成为行业热点。

以网络文学为例,2015年被业界称为网络文学的爆发年,根据网络文学作品改编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占据大小荧屏。依托优质原创内容强大的辐射能力和产业整合能力,网络文学正不断显现出巨大的商业潜力和社会价值。《琅琊榜》《花千骨》《芈月传》《甄嬛传》等优质版权内容在网络文学、影视剧、游戏等多领域进行开发,不仅深受国内观众好评,有的版权还输出到美国、韩国以及东南亚等地。

“泛娱乐”的核心思路在于IP(知识产权)价值的发掘和重塑。随着一批由网络文学、 动漫改编而来的电视剧、电影、网络剧受到市场关注,收视率、票房、 播放成绩屡创新高,大批资本也加速进入数字内容产业。北京中娱智库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2015-2016中国泛娱乐产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15年我国泛娱乐核心产业规模4229亿元。细分领域中,规模最大的是游戏产业,2015年实现产值1407亿元,5年复合增速高达33.3%,其占总产业规模的比例从2011年的24%提高到2015年的33%;动漫和衍生品产业并行增长,但是衍生品在产值和增速方面都相对领先,2015年两者共实现1132亿元产值,动漫(不含衍生品) 领域还需要加强精品内容孵化和授权开发;电影产业从2013年开始,上涨幅度加快,2015年市场取得440亿元票房,占总产业规模比例超过10%,其在总规模中的占比有望进一步上扬。

业内人士认为,数字内容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新业态,兼具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两大产业的优势和特点,表现力传播力较强,渗透性融合性较好,与经济、社会、民生等建设息息相关,对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目前,美国、英国以及北欧一些国家都将数字内容产业提高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我国数字内容产业起步晚,发展快,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保护

数字版权任重道远

近日,网络“大神”唐家三少以1.1亿元的年度版税收入名列“网络作家榜”榜首。当亿元版税令人咋舌之时,另一组数据同样值得关注。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电脑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侵权盗版不仅在侵蚀网络文学作者和企业的个体权益,从长远看,还会威胁到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开放的特性为内容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给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其一,数字技术让信息、作品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容易,加剧了低成本盗版作品对正版作品的冲击。其二,海量数字内容传播之下,作品数量大,形式多,涉及的权利主体复杂,易造成版权权属不清。其三,网络环境下,与侵权盗版的低成本相比,著作权人取证困难,维权成本较高,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

以网络文学为例,业内人士介绍,行业内两级分化严重,能够卖出版权的网络文学作者处于“金字塔的塔尖”,大多数写作者的收入来源靠网络订阅付费,但因盗版损失惨重,网络作家的付出和回报相差甚远。除了贴吧“手打团”的“秒盗”(即网络文学的盗版速度可以用秒计算,盗版与正版在时间上接近同步),P2P、移动聚合阅读APP、搜索链接、网络云盘等不断变化的侵权形式使版权方以及正版网站更加难以有效控制内容传播,也使执法监管的难度和成本不断提升。正版化运营的成本逐年提高、维权投入不断加大,权利人的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

除了网络文学外,视频、游戏、音乐、体育赛事的网络传播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侵权盗版的困扰。视频网站虽然经过此前几轮互诉,目前主流网站的正版秩序基本建立,但是小网站以及一些“三无网站”的盗版仍屡禁不止。网络游戏涉及的版权客体更为复杂,抄袭的边界相对模糊,整个行业仍被“山寨”之风笼罩。数字音乐经过去年的整合,业界已意识到免费盗版此路不通,目前QQ音乐、海洋音乐、网易云音乐、阿里音乐等几大数字音乐平台都在积极推动正版音乐。体育赛事被视为互联网的“下一个风口”,但体育赛事的网络传播该如何保护,从理论到实务都还在探索。

版权保护事关数字内容产业兴衰,为此,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行动——“剑网行动”。“剑网行动”于2005年启动,10年来共查办案件468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676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88件,相继查处了百度文库侵权案、快播和百度播放器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评价。与此同时,在“剑网行动”推动下,我国不断提升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地位、完善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提升版权执法业务水平。

然而,打击盗版,不能靠政府一方之力,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业内人士认为,推动建立良好的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既需要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的完善,也需要业界积极探索正版经营模式,促使用户自觉用正版替代盗版。(记者 刘仁)

(责编:魏艳、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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