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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VS网络无授权转载  (深阅读·关注版权保护)

“骑士”出马,能否保护原创之花?

(深阅读·关注版权保护)

本报记者 许诺
2016年04月11日10:45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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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期以来,传统媒体、原创作者面对这样的困境: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运营者可以很方便地从互联网复制、粘贴、发布,就对原创方的作品轻松完成侵权。而原创者要想维权,就要取证、诉讼等,成本高、效果差。因此,一方面原创者深感“没有精力管”,另一方面侵权者觉得“反正没人管”,这让原创版权保护长期陷入“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窘境。(相关报道可见本版2015年10月16日《网络任性转载:是病,得治》)

  然而最近,不少习惯了享用“免费午餐”的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在编辑后台收到了“讨要版权”的留言。

  一个版权保护新现象:

  “维权骑士”

  在湖南长沙,微信公众号运营者邓宇像平日一样登录后台发布文章,却意外地收到一条消息:“您好,我是维权骑士××,微信ID是××。本人为知乎作者‘叶落孤舟’的版权维权代理方维权骑士官方指定的维权沟通人……贵公共号于××年××月××日发表的《××》一文未经授权转载××文……”按照与原作者的约定,“维权骑士”向邓宇提供了两种侵权补偿方案:一是“按照100元/千字标准补偿作者稿酬”;二是“删文加次日首页头条单独文章推送致歉声明”。

  在广东深圳,被邓宇转载文章的原作者、知乎用户“叶落孤舟”经常在网上发表原创文章。他的文章未经允许多次被肆意转载甚至不署名:“给转载者发过的私信不下百条,请他们署名或删文,但几乎没有收到过回复。”一度失望得“不想发表任何东西”的“叶落孤舟”,在去年9月成为“维权骑士”第一批签约原创用户,如今他的网络主页注明:“本人已委托维权骑士为我的文章进行维权行动。”

  这个“维权骑士”,是版权保护领域出现的一个新生现象:专门利用网络代理协调维权,调解和处理着远隔千里的原作者与转载者之间的版权争议。

  一种版权保护新做法:

  网上代为协调维权

  “维权骑士”是由陈梓荣组建的创业团队。陈梓荣网名“陈敛”。去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被无授权转载和篡改“磨得没脾气”的知乎用户“chenqin”在网上发起了“请你来维权,收益全归你”的竞拍活动。陈敛花了120元钱竞拍了“chenqin”的两篇原创文章,向侵权者索赔近千元,净赚七八百元。

  “为什么不用这种方式唤醒人们对原创版权的保护意识呢?”受此启发,陈敛拉着5个小伙伴组建“维权骑士”,目前已有20多个核心成员以及一批客服“骑士”。这群平均年龄为23岁的年轻人从制作表格人工搜索做起,开发了实时监测的网络系统,通过录入签约原创者的文章,能快速、全自动地查找到未授权转载的公众号等新媒体。

  “原创者自愿与我们签约,从侵权内容搜查、已授权内容管理,到维权沟通、补救及举报整个流程,全包下来。若收取到侵权赔偿款,原创者愿和我们五五分成。”陈敛介绍。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维权骑士”替近1000位签约作者成功处理了5万多篇次原创文章的侵权行为。陈敛统计,这些作者的原创文章累计被侵权次数多达10万量级,最多的有一位作者的原创文章被侵权转载近2万多次。

  为了确保所维护的“原创”是真正的原创,“维权骑士”设置了两道复审流程,责任到人,防止误判,提交侵权材料之前,会与作者反复确认。但网上也有不少公号运营者表示并不能信任这种判断和委托。

  陈敛表示,“维权骑士”向侵权者发送通告,是受原创者委托进行的一种调解过程,“道歉和赔偿不是必选题,都是基于自愿。如果侵权者不理睬,我们提交侵权材料,交由侵权内容承载的平台,例如微信公众平台,来进行审核、处理。”根据微信公众平台的规则,针对抄袭等侵权行为,第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二次以后将面临封号7天到永久封号等后果。

  陈敛想打破当前互联网原创维权难的“冰封”现状,“要和平台、原创者、转载者共同促进原创文字版权意识的觉醒。”

  专家看法:

  为无授权转载再敲警钟

  成立之初,“维权骑士”因“是否具备法律资质”“赔款账户是个人账户”“收赔偿款不能开发票”等问题饱受诟病。

  一些网友还认为“维权骑士”对于原作者的身份认定仍然存在风险,并不能完全信任。也有网友提出,原作者、侵权方、“维权骑士”三方的法律关系、赔偿款项、经手环节似有待进一步理顺。

  在邓宇看来,“原作者有权获得赔偿,但要把这件事完全公正合法地做起来。”

  对于质疑,陈敛表示,“维权”行动都在法律框架下、以签约作者的名义进行,只要有一点点触碰底线的行为,都坚决改。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到,“维权骑士”以杭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注册,其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赔款账户已经改为公司账户。发票可以提供。”陈敛和他的团队也在关注着网上的质疑,“我们会不断完善。”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说,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等规定,如果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没有经过作者授权许可,擅自转载其原创作品,即便注明了原作者姓名和来源,即便声称不是商业目的,也属于侵权,这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

  “就目前来看,‘维权骑士’的维权手段是相对温和的,索要的每千字100元赔偿也在国家《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的每千字80—300元范围内。”袁真富认为,“只要得到了原作者的合法授权且授权是真实的,并且‘维权骑士’的维权活动未超出作者授权的范围,就符合法律规定。”

  袁真富同时提醒,江苏省高院在前不久的一次判决中认为,如果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独家管理授权、发放许可及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属于未经批准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违反法律规定,“‘维权骑士’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辨识和防范这一法律风险,严格依法以委托人即签约原创者的名义进行代理维权”。

  目前,知乎、今日头条、简书等10余家网络平台与“维权骑士”展开合作。“我们不是故意做所谓‘找茬’‘讨债’的生意,而是希望人人都能在自己原创作品的应用中获得尊重和价值回报。”陈敛说。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11日 04 版)

(责编:马丽、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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