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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原则成就专利“六尺巷”

2016年03月03日08:40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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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礼让原则成就专利“六尺巷”

“我家两堵墙,前后百米长。德义中间走,礼让站两旁。”2016年央视春晚,赵薇演唱了一曲《六尺巷》,其因简单易唱又充满正能量,瞬时成了坊间巷内热门的歌曲之一。安徽桐城“六尺巷”,讲的是清朝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张英的家属与邻居吴家在宅基地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张英知情后批诗一首,“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阅罢,醍醐灌顶,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让出三尺空地,这样就形成了著名的“六尺巷”。


  “六尺巷”的故事虽然简单,其中却蕴含了博大精深的礼让智慧。对于专利而言,专利法源自西方法律文化。西方法律在价值取向上更加强调客观意志,但在法律实践中,“礼让原则”也是有法理可循的。例如,专利法在法理上要求考虑公平和正义,也要求考虑法院地国的实际需要和建设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制度的需要,其主要代表人物荷兰人胡伯就提出了“礼让三原则”和“国际礼让说”。诚然,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和权利客体的可复制性,不同地域内的权利主体可以分别对相同客体各自享有内容相同、彼此独立的专利权,使得“礼让原则”在处理国际专利侵权纠纷时难免显得力不从心。然而,我们也看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快发展,专利权的地域性差异正在逐步减小,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欧洲专利局(EPO)等超越国家形式的知识产权组织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与日俱增,各成员国之间的礼让义务要求越来越高,这些为专利制度中“礼让原则”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法律基础。


  一般而言,当发生专利纠纷时,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礼让)是解决纠纷的第一优选原则。例如,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若“礼貌”地自行协商不成,则对其各自的申请均不授予专利权。


  对于专利运营而言,企业也应适度礼让、抛砖引玉、舍小利谋高远,发掘专利蕴涵的更大价值。在IBM公司复兴的过程中,IBM公司前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路易斯·郭士纳通过策略性分层次地公开部分专利,使IBM公司迅速占据产业技术主流,参与到行业标准的建立中。另外,专利竞争对手之间不一定非要“剑拔弩张”,也可相互“礼让三分”,通过专利资源整合构建“联手、联盟、联动”的互动性专利联盟,以降低自身运营成本,加大与国外专利巨头的对抗筹码,建立专利合作战略伙伴关系,达成专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专利战的攻防双方由于时间、精力等原因往往落得两败俱伤,与其“鱼死网破”,还不如原被告双方“各让三尺”,打造互利共赢的“专利六尺巷”。


  在笔者看来,专利“礼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可图。尽管“礼让原则”不能为每个专利问题都提供完美的解决方案,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能通过互利互惠减少专利纠纷,达成企业间专利共赢的局面,并能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董新蕊)
 

(责编:严佳黎(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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