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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非诚勿扰》拒不改名:法律面前谁也不能任性

2016年01月15日10:42 |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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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 魏艳)江苏卫视主打节目《非诚勿扰》在被诉商标侵权被二审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后,仍然任性地坚持“不改名称,不变精彩”,这一做法再次将自己推向了舆论质疑的高点,引发热议。1月11日,原告方律师团队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申请了强制执行。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永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来业内人士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对《非诚勿扰》案的判决值得商榷,但生效判决做出,江苏电视台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一旦原告方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江苏电视台则需要按照生效法院判决执行,否则其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除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在李永波看来,江苏电视台或许是出于“栏目本身的受欢迎程度甚至是广告效益”的考虑,因此坚持不改名,但这一做法并不“聪明”,也让自己在舆论面前“失分”了。

尽管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称“已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但李永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判决在送达后江苏电视台就应该生效,应自动履行法院判决,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进行救济,若再审提审裁判后撤销原生效判决才可以恢复原名。“江苏电视台作为一个有影响的电视台,不能因为受欢迎就任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在声明中表示尊重法律,但行动上没尊重,这样不妥。”

“改了名字不代表节目不好看了,反而体现了一个有影响力的电视台对司法的尊重。”在李永波看来,江苏电视台完全可以暂时更改一个新的节目名称,待再审判决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进行恢复或调整,“这样既不会影响声誉,也不会受到舆论的批评。”

谈及二审判决结果,李永波认为,就该案而言,在涉及江苏卫视播出的《非诚勿扰》节目名称是否是商标性使用,是否提供属于相同或类似的服务这两个关键的法律问题上,判决结果的确值得商榷。“《非诚勿扰》栏目作为一个电视综合类节目,并不完全符合原告所主张的权利保护范围,是否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因此,这些争论的焦点相信在再审过程中还会有所体现。”

李永波还透露,随着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步加强,许多电视台都加强了对节目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湖南电视台及其关联主体对旗下的电视节目名称进行商标注册的达到了2000余个,值得其他电视台借鉴。”

(责编:马丽、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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