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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王老吉在最高法院“决战”

高健

2015年06月17日13:20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加多宝王老吉在最高法院“决战”

  一审败诉后,加多宝失去了凉茶“红罐”包装的所有权,还要赔偿1.5亿元,王老吉成为赢家。加多宝上诉后,昨天,最高法院开庭二审此案。双方在最高法院的“决战”,能否改变“红罐”的归属呢?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由来已久,双方所涉纠纷包括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诉由的多个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已超过30亿元。本案的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之争,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双方唯一进入最高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就三个问题继续展开激辩。

  “知名商品”到底是什么?

  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以此推导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胜诉。

  对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反对意见:“知名商品”实际上是加多宝公司多年经营的使用王泽邦后人秘方配制的红色罐装凉茶,即加多宝公司经营的、曾经贴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现在贴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即使贴有“王老吉”商标,但与涉案商品根本不是同一商品。加多宝代理人提出:“一审法院不去认定何为本案知名商品,反而将不能指代本案知名商品的‘王老吉凉茶’认定为特有名称,并将该所谓的特有名称与知名商品直接等同,导致其随后的事实认定发生根本性错误。”

  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对此回应道,“知名商品”就是红罐王老吉凉茶。“界定知名商品应当符合消费者的辨识习惯、称呼习惯,口感等物理属性不影响对知名商品的认定。”广药集团代理人提出,加多宝给“知名商品”的定义完全是学者、律师绞尽脑汁做出的,不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给出的定义。

  “红罐”包装装潢归谁?

  曾经的“王老吉凉茶”到底是“王老吉”三个黄色汉字更醒目,还是“红罐”更有吸引力?这一问题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加多宝公司认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因使用而形成,并非因行政许可而产生。“红罐”凉茶从创意、设计到实际使用于商品宣传推广,均是因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行为而形成,加多宝公司当然成为该权利的法定权利人。因此“红罐”本身已经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无需将其作为商标的附属,也并非与“王老吉”三个字不可分割,广药集团无权据此自视为权利人,一审法院认为包装装潢权必须依附于商标权行使与法律相悖,与事实相悖。“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范围不应当包括‘王老吉’商标或文字,一审法院将‘王老吉’认定为涉案装潢最吸引公众注意之处是错误的。”加多宝公司代理人认为。

  王老吉公司反驳道,涉案特有包装装潢包括黄色字体“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不可能以“红罐”单独成立。广药集团方面补充道,涉案包装装潢归属于广药集团所有,该包装装潢是为王老吉凉茶量身定做的,因此,与王老吉商标密不可分。并且,凉茶是通用名称,“王老吉”才是特有名称,这3个字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所以,本案商品包装装潢不能脱离“王老吉”3个字而单独存在。

  谁在不正当竞争?

  这一争执中,双方互称对方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公司提出,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将祖传正宗配方及制作工艺独家传授给加多宝,加多宝依托正宗配方及传统蒸煮工艺独创凉茶浓缩汁技术,并采取“集中提取,分散罐装”的方式实现凉茶工业化大生产,通过数百亿的巨大投入,让正宗凉茶从岭南一隅红遍全国,走向世界。即使改名“加多宝”后,配方、生产工艺和口感也没有改变。而现在的“王老吉”凉茶模仿“红罐”包装,其配方、生产工艺和口感都存在本质区别,属于欺骗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加多宝品牌一夜成名的过程来看,加多宝品牌的知名度是通过掠夺王老吉商誉获得的。”广药集团代理人提出,从1995年双方合同履行到发生纠纷,是先有王老吉凉茶,后有加多宝凉茶,如果发生混淆的话,侵权一方也应该是加多宝,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在选择饮料时依靠的是品牌,而不是口味和配方。

  “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双方都有后合同义务。加多宝公司的商品自始至终都没有变过,就是红罐凉茶,且在1996年就进入市场,而广药集团是后进入市场的。为什么要把后合同的义务强加给加多宝公司?”加多宝公司代理人反问。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编:许景(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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