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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背景下要强化版权保护

2014年09月28日08:37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媒体融合背景下要强化版权保护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出席2014BIBF国际版权贸易高级研修班开班式时表示,媒体融合中要积极探索实践版权作用,版权在未来发展中越来越重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都要重视版权资产管理,整理好自己的版权资源,防止版权资产沉默。

新兴媒体的生产方式和传播方式与传统媒体完全不同,在媒体融合发展过程中,通过互联网提供内容整合达到集约版权资源的效应,通过同一内容的多渠道投送能够充分实现版权价值,从而有效降低成本。同时,媒体融合方过程中,版权纠纷日益突出。很多高质量新闻作品一经面世,很快便会遭到一些网络媒体的非法转载,这些网站无视他人著作权,把发展建立在侵权盗版基础之上。

媒介融合是当今传媒业的热词,说的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要优势互补、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相得益彰。本该是利益均沾,可持续地合作,如今却成了“传统媒体辛苦种草,新媒体免费放羊”。推动媒介融合,需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在媒体管理特别是新媒体的管理上,现在确实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必须看到,新闻作品与理论作品、文艺作品一样,饱含了创作者的智慧和心血,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现实情况是,对于目前媒体生态而言仍存在两个极端:一方面是内容的过剩、雷同和重复;一方面是优质内容的稀缺。由此带来的版权保护困局是,一些垃圾信息没有任何价值,而优质内容的价值体现又受制于现实的版权保护窘境。

尽管版权问题解决不了传统媒体根本性生存发展问题,版权费也救不了纸媒,但侵权的泛滥却会加速新闻作品质量下滑,重创原创精神,如果人人都采取“拿来主义”,没有人再愿意去原创,没有人再愿意扎扎实实深入采访,网络媒体同样失去了优秀作品的来源,光靠搞笑段子、论坛发帖、互抄互转将会失去了内容根基,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对于版权保护现实的反思是,表象是版权争端,深层次还有传统媒体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革新与互联网思维,能否完成自身转型改造;产业的良性发展能否有法律上的保障,强势的技术方能否让利内容制造方以使版权资源开掘利用有一个可持续的发展业态。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业界生态应该是各方的共赢,传统媒体的优质内容对接新兴媒体介质的平台渠道,实现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从“铅与火”“光与电”走到“数与网”,新旧媒体融合是顺应媒介发展规律之举。版权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和信息传播使用过程中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在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中,如何充分认识并积极探索实践版权价值利用至关重要。一方面,新形势下开展版权贸易,要符合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规律。智力成果的创造和使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要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为版权贸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传媒融合过程中要注重强强联合,要通过资本、版权等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自身实力,通过集体谈判等方式增强谈判的话语权,实现互利共赢。另一方面,媒体融合应采取灵活的市场机制,版权合作是融合的最初级阶段或者方式,共建平台、资本合作、股权投资都有融合的理论可能。新闻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还有赖于媒体融合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创新,甚至是过剩生产力的市场化退出。尤其是进一步强化对版权的保护,实现对优质内容的合理保护,建立媒体融合环境下信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作者 吴学安)

(责编:朱妮(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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