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知识产权

国家工商总局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14年07月11日09:13    来源:中国工商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总局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案件处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以体现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精神和要求。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新《商标法》的实施再次确立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厘清了驰名商标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总局提出,要根据新《商标法》要求,在认真总结驰名商标案件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几年驰名商标案件认定工作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规范程序、细化标准、明确责任”的思路和目标,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共2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方面:突出了案件处理需要的法律性质,对各个程序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体现切实维护驰名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方便了当事人把握证据材料要求,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了总结归纳,用规章形式加以固定和细化;明确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各项职责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规范对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新增了一系列工作要求。

  修订后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李晶)

(责编:刘霁(实习生)、马丽)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