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外观专利终被宣告无效车企释重负
专利权人:(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
【案情】
德国尼欧普兰公司拥有的“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涉及一种公路长途客运大客车,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中威客车公司专利侵权,并于2009年胜诉,判决赔偿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同年,中威客车公司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为了证明涉案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中威客车公司提交了德国出版的《Bus Aktuell(今日客车)》杂志,并聘请德国律师收集了杂志零售商电脑上记录的杂志上架时间,由德国公证员到零售商的销售场所现场取证获得杂志销售记录,从而证明了涉案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前已被公开。专利复审委作出第14484号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点评】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典型,即中国企业在欧盟国家的取证问题,以及对此类证据采纳的标准问题,在本案中都给出了较为圆满的答案,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先例。
涉案外观设计被依法宣告无效后,我国企业如释重负,除了在经济上免除了巨额赔偿之外,同时也消除了中国企业侵犯发达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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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丽、赵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