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谷歌这个号称"不作恶"的公司,最近不但"盗窃"中国作家的作品,而且态度"傲慢"、拒不认错。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女作家棉棉起诉谷歌公司侵权一案已经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谷歌公司赔偿棉棉经济损失5000元。
棉棉2009年发现谷歌中国网站的"图书搜索"栏目收录了她作品《盐酸情人》,但是这一收录作品的行为却并没有得到她的许可。
2009年11月4日,棉棉以谷歌网站在未得到其许可的情况下,便将作品扫描上网并供不特定访问者查看下载,还将她作品以片段的方式展示,破坏了她作品的完整结构为由,把谷歌中国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2010年8月3日,棉棉把被告从谷歌中国变更为美国谷歌。在起诉书中,棉棉把谷歌中国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谷歌美国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76万多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谷歌属于对原告作品的合理使用,并未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美国谷歌进行全文复制的行为,已与原告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已经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中国作家要求赔偿道歉
记者了解到,由于棉棉在追加第二被告的同时,也把诉讼请求从6万增加到了200万元,但是却没有依据相关规定补交案件的受理费。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仅按她已经交纳诉讼费部分的标的数额进行了审理和判决。最终,法院对原告棉棉所主张的5000元的赔偿数额全部支持。对于法院的判决,一些作家发出了这样的声音:
作家:作品被谷歌发表,那么这样的话本身它是伤害了这个中国作家的一些尊严方面的一些问题,我认为除了这个赔偿,谷歌公司应该对中国作家要有一个道歉。
作家:一定要道歉。
众所周知,谷歌"免费午餐"引发版权之争,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过去短短5年间,谷歌数字图书馆将世界各地各领域著作权人的近千万部图书收入囊中,形成了数字图书领域的领先优势。面临诉讼,却提出了令人难以接受的和解方案。
我国知名作家陆天明的《大雪无痕》、《苍天在上》、《省委书记》以及柳建伟的《英雄时代》、《北方城郭》、《突出重围》都在谷歌的扫描之列。但是,谷歌公司事前都没有征求过这两位作家的意见
作家:几乎所有我的作品都被扫描了。
记者:谷歌在之前有没有跟你做过接触说要扫描您的作品?
作家:没有,谷歌从来没有做过这种沟通或者说是签过什么协议的。基本上都上了,这个现在到了什么程度,完全无可奈何,完全无视一个国家,一个类别,一个职业的所有人的著作权。他们侵了多少人,多少书啊。
作家们表示,得知自己的著作被扫描下载侵权后,两位作家都非常吃惊和愤怒,非常不理解谷歌公司这种不经作者本人授权就擅自扫描收录作品的行为。
作家:我觉得他们这个做法就是完全不把你当回事,等于小偷大模大样在马路上随便拿。
作家:我认为这是对知识产权,不光是中国作家的知识产权,也是对世界的一个很大的知识产权的一个侵害。
谈到谷歌未经允许擅自扫描作家作品时,两位作家都用了谷歌的做法简直就是"文化暴力、文化霸权",以表达他们的愤慨。
作家:我觉得是文化强盗,这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它明知故犯。
作家:那种暴力是很容易被人识破的,谷歌现在的这样一种行为,它等于说打着传播中国作家的作品这样的一个温柔的旗号,所以我认为它这种暴利是一种软性的暴利,危害性更大。
著作权人要从三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说,谷歌发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08年底,谷歌数字图书馆已经有图书800万部,2009年底预计达到1000万部。这么大的信息量,我们很难一一查实。 据他们初步抽样调查显示,至少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万7922种作品被收录。
所涉及的570位权利人中,有政府官员,也有著名学者和作家,如冯友兰、王蒙、张抗抗、海岩等,还有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领域学者的论著。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迁教授认为:著作权人要从三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迁:我觉得可以有三个途径,第一个是法律途径,就是对于侵权行为应当积极采取行动进行维权,而不能听之任之加以放任。第二个途径是经济方面的途径,就是与产业界合作采取一种合理的商业模式,使公众可以通过合理的价格来获取正版的作品。第三就是技术方面与产业界合作,以电子形式提供作品的时候加入各种保护版权的技术措施,从技术上最大限度的去防止侵权行为。
王迁教授表示,我国数字图书和文化资源产业当前面临两大挑战:
王迁:我觉得有两大挑战,第一是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对作品的传播比较容易,侵权的发生成本比较低,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这就要求权利人采取各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二个挑战是数字技术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传播作品的商业模式,如果仍然固守传统的纸质出版形式,不去积极的开发和利用电子传播模式就无法分享数字化带来的利益,这就要求权利人和出版商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既要促进优秀的作品和文化资源的传播,也要你去实现权利人在数字环境下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