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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为何啥价都有?

王搏

2012年12月27日08: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2003年,作为杨钰莹恩师的吴颂今,状告杨钰莹的“老东家”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甜歌侵权案,曾引发众人关注。一审胜诉的吴颂今获赔16万。“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这些钱我至今也没有拿到,手中只有一个欠条。”

  “就算赢了官司,事后赔偿的执行力也是尴尬。”吴颂今说自己原本不想再打类似的大官司了,因为费心费力。“但是,如今这个案子只赔了400元,肯定要再上诉的,一来是为了讨回公道,二来也是想通过这个案件让全社会都来关心著作权保护!”

  赔偿数额不等 万元百元都有

  “实际上,判罚金额是依据每个案件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定的,几百元、几千元、几万元的情况都有,我们这边也不好恒定这样的判赔额是否趋于合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法律关于著作权的最高赔偿金额设在50万元,但是没有下限标准,所以低至几百元也并非没有可能。但是,通常情况一首歌曲遭到侵权赔偿金都在3000元左右。”近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打了一场类似的侵权官司。

  “我们上诉的侵权方是腾讯网。”因认为腾讯网提供的在线音乐及下载服务涉嫌侵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腾讯网诉至法院。近期法院一审已判决,腾讯网侵权成立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腾讯网停止侵权,赔偿涉案5首歌曲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15000元。”也就是相当于,每首歌赔偿金为3000元。

  “虽然3000元左右一首歌的赔偿情况最多。但是,也并非全部都是这样。”2005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打赢过一场官司,“因擅自出版发行《流行歌曲与词谱大全》,又未向词曲作者付酬,河南音像出版社与北京正普公司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

  “河南音像出版社与正普公司发行的《流行歌曲与词谱大全》中,使用了包括《纤夫的爱》、《东方之珠》等共计有117位会员的152首作品。于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停止发行、销售《流行歌曲与词谱大全》并索赔50万元。”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二被告被判赔偿包括诉讼费在内近30万元。“这样的判罚数额就算比较高的。”音著协法律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常,以个人名义上诉对方侵权时,最多也就是以四五个侵权案例上报的,因为法院需要谁举报谁举证,并且事先要交相关诉讼费用,像吴颂今这样,以个人名义一下子起诉100多个案例的情况,是非常少的,所以判罚金额确实很难拿捏。”

  相比音著协方面的回应,吴颂今则更强调对著作权人权益要更有力地维护,“虽然,如今很多赔偿金额都在几千元,但这样的通常情况并不能被肯定为常态。所谓的常态其实是不合理的,当初,我状告杨钰莹歌曲侵权时得到每首歌1.6万元的赔偿,而如今,这些年整体经济形势好了,每首歌却只赔几千元,这次的案件更是低到了400元,感觉对著作权人反而不重视了。”

  《著作权法》仍待完善

  “实际上,法院在判罚著作权案件的时候,要考虑的因素是很多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张铭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起诉的音乐侵权独立案件,赔偿金确实大多在千元范畴。”

  “从目前的情况看,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中,打商标权、专利权官司要比打著作权获得的赔偿金额更高些。例如,专利权胜诉的赔偿金额是有1万元下限的。商标权通常赔偿标准也在1万元以上。而著作权通常赔偿标准还在千元左右。”

  “这样的判罚标准多少和国情相关,也是各方利益权衡下,暂时比较恰当适用的结果。”张铭说,“所以,著作权维权问题其实很多人一直都在提,对侵权的认定相对容易,难点就在于赔偿数额的界定上,是要惩罚性赔偿还是象征性赔偿。”

  “现在,国家正在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意见征集,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相关法律机制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现在出现的不足才会逐步解决。”张铭分析道。

  对此,了解吴颂今维权案件情况的广州金融学院法律系何玲丽博士也作出了相关评价,“我国的《著作权法》目前已启动正式修改程序。首先,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已有全国人大委员建议将现行法律采用的填平损失原则,修改为惩罚性赔偿原则。其次,当前法律规定法定赔偿金额上限为五十万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已将其提高到一百万元。”

  “还有更多的细则正在得到完善,例如如今正讨论是否将赔偿数额划定一个下限等,相信未来可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利益。”张铭说。

  新报记者 王搏 实习生 张赫洋

(责任编辑:罗丹、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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