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于立霄)台湾滚石音乐公司认为,国美、康佳等3家大陆公司未经许可,在销售的液晶电视中,擅自设置了音乐模块,侵犯了滚石69首歌曲MV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要求3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日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产销的一款KONKA康佳液晶电视中,预先内置了“超清体验”、“音乐视界”、“热播MV”、“滚石30年”等众多功能模块,使得用户可以在该电视机上欣赏到相关的MV。
滚石音乐公司还诉称,滚石音乐公司享有纵贯线《2010台北演唱会》、张震岳《我想要的感觉》、刘若英《一辈子的孤单》、梁静茹《丝路》、李宗盛《凡人歌》、曹格《背叛》等69首歌曲MV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滚石音乐公司认为,这三公司构成侵权,其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正常授权业务,给公司造成极其重大的现实和预期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国美、康佳、百视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法制晚报》上刊登侵权事实,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费用7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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