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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搭便车” 侵权人被判赔偿640万元

2018年04月25日07:59 |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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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傍名牌”“搭便车” 侵权人被判赔偿640万元

本报讯 4月24日,省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的侵权人被法院判决向知识产权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40万元,成为因侵权付出高额成本的典型案例之一。

山特电子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不间断电源、计算机周边设备及相关配件的大型跨国企业,是多个有效期内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1999年至2014年,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不间断电源总销量在中国市场位居第一。从2004年开始,叶某某开始委托他人代工生产不间断电源产品,后又陆续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多个公司,大规模生产不间断电源产品,而这些产品所使用的标识,都与山特电子公司相关商标近似或相同。周某某作为前述产品的代理商,进行对外销售。

成都中院审理后认为,在这起侵权案件中,叶某某、周某某以及相关涉案公司已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被法院判处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山特电子公司相关损失,赔偿总金额共计640万元。

“搭便车”“傍名牌”是当今市场中较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杨丽介绍说,叶某某、周某某以及相关公司“傍名牌”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打击了其他社会主体的创新和发展积极性。

赔偿损失是目前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承担责任的形式。但维权成本高,赔偿金额低的现状,制约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就是要通过让侵权者付出高额侵权成本,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案中‘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赔偿数额低’的问题。”杨丽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审理了一系列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通过加大民事保护力度,特别是加大民事赔偿力度,让侵权者付出高额的侵权成本,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

据了解,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985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96.98%,比上一年增加了1521件,增幅达到43.91%。(记者 刘春华)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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