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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猎场》播出前上演版权争夺战

2016年08月12日08:54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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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胡歌、孙红雷等主演的职场题材电视剧《猎场》,在开播前却引发一场出品方与播出平台的版权争夺大战。继湖南卫视以对方恶意解除《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为由,将《猎场》出品方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雨传媒)告上法庭并索赔2790万元后,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也把青雨传媒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乐视网与青雨传媒的这场版权纠纷案。

因湖南卫视、乐视网、青雨传媒均在国内影视剧行业颇具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此次纠纷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单方解除合同引发争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7月1日,乐视网与青雨传媒签订了电视剧《猎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双方约定青雨传媒将该剧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维权权利、转授权权利等授予乐视网,授权期限为该剧创作完成之日起至该剧在国内首家卫视首集首播后的7年。根据许可协议,乐视网全部授权使用费分4笔向青雨传媒完成支付,每笔费用支付应满足对应的付款条件。许可协议签署后,乐视网依约已向青雨传媒支付了共计两笔授权使用费。第三笔、第四笔授权使用费因按照许可协议支付条件尚未成就,目前未支付。同年12月8日,湖南卫视与青雨传媒签订了《猎场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之后,湖南卫视依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进行了付款。

然而,让乐视网和湖南卫视没想到的是,它们均在今年4月份收到了青雨传媒发送来的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据乐视网代理律师介绍,今年3月16日,青雨传媒突然向乐视网发送《付款通知》,要求乐视网支付剩余的两笔款项。乐视网收到《付款通知》后,及时与青雨传媒沟通,告知按照许可协议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的事实,说明许可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重要性,并提示青雨传媒尽快促成付款条件成就,其后乐视网可尽速付款。然而,青雨传媒并未与乐视网有效沟通,于4月12日向乐视网发出《关于解除〈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的通知》,称自4月13日起解除许可协议。

湖南卫视与乐视网的遭遇类似。青雨传媒对外称,湖南卫视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付款,对其进行催告后仍不支付,湖南卫视此举构成违约,于是在4月8日对湖南卫视发送了《关于解除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的通知》。然而,湖南卫视对外发布的声明显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了授权使用费,青雨传媒出具的解除协议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青雨传媒的这些说法,湖南卫视、乐视网均表示不满,随后分别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湖南卫视要求青雨传媒继续履行涉案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2790万元违约金,乐视网则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庭审激辩解约是否合法

近日,乐视网诉青雨传媒一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青雨传媒单方解约是否合法。

该案起因是青雨传媒的单方解约,就解约原因法官询问青雨传媒乐视网有哪些违约行为时,青雨传媒代理人表示,从协议签署至今,乐视网并没有违约行为,之所以单方解约,是因为协议条款约定乐视网分四笔款项向青雨传媒支付授权费,目前乐视网已经支付了前两笔,但后两笔费用,第四笔款项的付款条件将先于第三笔款的付款条件成就,所以该约定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因此,乐视网应该一次性支付剩余的第三笔和第四笔费用。在法庭辩论过程中,青雨传媒一直在强调许可协议已经解除,在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主张。

对此,乐视网代理律师表示,在协议履行期间,乐视网一直按照协议条款履约,因此青雨传媒单方解约属于不合法行为,青雨传媒单方解约的违约行为已给乐视网的权益和期待利益造成巨大伤害,双方从签约之日起该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归属乐视网所有,此后青雨传媒再无任何处分权利。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最新进展。(姜旭)

(责编:杨阳(实习生)、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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