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全国宣讲会在宁拉开帷幕
| 胡安琪 |
2009年03月20日13:47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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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全国宣讲会在南京拉开帷幕。宣讲团于17日和19日分别在南京和广州举行宣讲会。宣讲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带队,成员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相关人员。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宣讲会还将在西安、洛阳、成都、沈阳等地举行,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产权局,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法院等宣讲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目的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
宣讲回顾了我国专利法制定和修改的历史,介绍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和目的,重点就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章节的修改做逐条详细解释,还回答了与会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
来自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省市的360余名代表和来自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海南等省、自治区的280余名代表分别参加了这两次宣讲会。
据了解,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3月17日,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全国宣讲会在南京拉开帷幕。宣讲团于17日和19日分别在南京和广州举行宣讲会。宣讲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带队,成员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相关人员。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宣讲会还将在西安、洛阳、成都、沈阳等地举行,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产权局,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法院等宣讲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目的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
宣讲回顾了我国专利法制定和修改的历史,介绍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和目的,重点就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章节的修改做逐条详细解释,还回答了与会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
来自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省市的360余名代表和来自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海南等省、自治区的280余名代表分别参加了这两次宣讲会。
据了解,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宣讲会还将在西安、洛阳、成都、沈阳等地举行,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产权局,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法院等宣讲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目的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
宣讲回顾了我国专利法制定和修改的历史,介绍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和目的,重点就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章节的修改做逐条详细解释,还回答了与会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
来自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省市的360余名代表和来自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海南等省、自治区的280余名代表分别参加了这两次宣讲会。
据了解,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3月17日,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全国宣讲会在南京拉开帷幕。宣讲团于17日和19日分别在南京和广州举行宣讲会。宣讲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带队,成员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相关人员。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宣讲会还将在西安、洛阳、成都、沈阳等地举行,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产权局,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法院等宣讲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目的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
宣讲回顾了我国专利法制定和修改的历史,介绍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和目的,重点就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章节的修改做逐条详细解释,还回答了与会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
来自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省市的360余名代表和来自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海南等省、自治区的280余名代表分别参加了这两次宣讲会。
据了解,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韩静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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