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黄燎原谈“著作权法草案”:跟过去一样没变化
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他人可依照第48条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针对该条款,凤凰娱乐独家连线了知名音乐策划人黄燎原,他直言:“(这个条款)跟过去一样么,没什么区别,我印象里没有任何改变。原来只要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你就可以随便用,只不过如果正规点的公司需要去个什么部门交点钱,然后就可以用了。现在还是这样。”当被问及是否对新法有所失望时,黄燎原直言:“我觉得就这样了,一直是这样的。他们(国家版权局相关法律制定者)也没认真做。”
针对该条款,凤凰娱乐独家连线了知名音乐策划人黄燎原,他直言:“(这个条款)跟过去一样么,没什么区别,我印象里没有任何改变。原来只要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你就可以随便用,只不过如果正规点的公司需要去个什么部门交点钱,然后就可以用了。现在还是这样。”当被问及是否对新法有所失望时,黄燎原直言:“我觉得就这样了,一直是这样的。他们(国家版权局相关法律制定者)也没认真做。”
(责任编辑:徐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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