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知识产权 >> 新闻资讯 >> 专题 >> 《春天里》不能再唱争议的背后

本网专稿:《春天里》争议 汪峰该拿什么维权?

【导读】 最近,登上兔年春晚舞台的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与歌手汪峰之争引爆了网络。无疑,汪峰作为《春天里》词曲作者及原唱者,旭日阳刚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被叫停演唱《春天里》并非无道理。就汪峰与旭日阳刚之间的争议,现行法律框架下,正如李顺德教授所说,“这个问题他们完全可以自己协商”,汪峰为“音著协”会员,他人能否 “翻唱”可通过协会行使权利,从法律角度无可指摘。【详细】

“旭日阳刚”被禁唱《春天里》版权保护引发公众争论

【导读】 《春天里》的“禁唱”事件受到了网民空前的关注,并且激起了两极化的反应。尽管大部分人对汪峰的“维权”行为表示支持,但仍有为数不少的网民批评他“太狭隘自私”。而版权人士和法律专家则指出,这一纠纷有望激发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让中国版权经济的“春天”早一点到来。【详细】

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评“旭日阳刚”被禁唱 自己的春天不能靠别人
这两天,歌手汪峰有点郁闷,他因为禁止农民工歌手“旭日阳刚”演唱自己的作品《春天里》而招来网络上的一片骂声。真是一件令人诧异的怪事。这就好比你把车借给了朋友,可朋友却用它拉私活赚钱。于是你把车要回来,可别人却说你“小心眼儿!”维护合法权益,竟成了千夫所指的恶人!【点击阅读】
《北京青年报》:禁唱《春天里》是很好的维权案例
旭日阳刚受到网友追捧一举成名之后,不但得以跻身央视春晚,还得到了大量商业演出的合同。但他们演唱、翻唱汪峰的作品,却很少履行"获得许可"这一法定义务,更没有支付报酬。很多人乃至当事者都把这看成顺理成章的事,却很少追问这是否合法和正当。因为旭日阳刚出身底层,所以就"拿来"有理;因为汪峰"不差钱",所以就不该伸张权利。【点击阅读】
《北京商报》:汪峰著作维权成“羡慕嫉妒恨”?
其实,我们关注的不仅是这一个案的是非曲直,我们更想纠正的是公众面对著作权的冷漠、无知态度。创意作品,是如假包换的私人财产,有人偷走扬长而去,留下主人在原地被众人指责气度不够、胸怀不宽。呜呼!围观者众,明事理者少,公众的版权意识之淡薄正如鲁迅笔下麻木的国民。【点击阅读】
《新京报》:版权意识亟须走进“春天里”
 旭日阳刚能够唱着《春天里》走上春晚,是值得高兴的。他们的成功,让众多草根看到了希望。对于草根我们有着一种天然的同情与体恤,但这是否就意味着草根可以无视一些规则?在这方面是应该能够形成共识的,在规则的遵守上,应该是无身份限制的,即使是“草根”。【点击阅读】
小调查
你认为汪峰是否可不让“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
从版权法角度,可以不授权
汪峰“小气”,可以支持“旭日阳刚”
双方可以再协商
无所谓
关于“旭日阳刚”
【旭日阳刚】一个由流浪歌手组成的音乐组合,吉他手刘刚,主唱王旭。因为唱响“农民工”版《春天里》,受不少网友和音乐人的追捧,从而摇身变为了网络红人。他们以其质朴无华的演唱风格红遍了各大视频网站以及各个网站的微博里,目前在人人网、优酷、各大网站论坛上疯传其视频作品。农村长大、进城打工、生活在社会的底层,这些因素让“旭日阳刚”吸引大量的草根粉丝。
“旭日阳刚”视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相关条例:
第三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音著协可代表加入的会员行使著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