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三大版权事件:录音付酬、番茄刑罚、谷歌侵权
| |
2009年12月22日16:08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2009年即将过去,这一年版权领域发生了很多引人瞩目的事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接受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的专访中回顾并点评了几件代表性事件。
阎晓宏认为,今年版权界排在第一位的当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下简称《付酬办法》)的出台。他表示,《付酬办法》得以出台,是权利人和使用者双方从大局出发作出让步的结果,《付酬办法》历经8年,克服了众多复杂的问题,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同时使用者也获得了有更具操作性的版权使用方案。“它标志着中国著作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第二件大事,是苏州法院判决了“番茄花园”案。阎晓宏认为,这是国内第一起以侵犯软件著作权判处的刑事案件,在版权执法保护中产生了两方面重大的影响。一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能构成刑事犯罪确定了范例。二是体现了国家对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视。他说:“软件版权是知识产权领域非常特殊和重要的一种权利,因为软件在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被称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的产业,战略性的产业。但是,软件又很脆弱,复制非常容易,在网络环境下又‘如虎添翼’。”“番茄花园”案的震慑力比较大,不仅震慑了软件盗版的行为,也在国际国内产生了比较大的正面的影响。
阎晓宏最后提出了谷歌图书馆涉嫌侵权事件。他认为,谷歌事件不仅标志着中国权利人的意识觉醒,而且体现了中国权利人组织的进步。他说:“多年来,权利人不是不知道如何维权,就是因为维权成本非常高、非常麻烦,而放弃维权。像这样让一个权利人组织的来向国际、国内发出自己的维权的声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
阎晓宏认为,今年版权界排在第一位的当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下简称《付酬办法》)的出台。他表示,《付酬办法》得以出台,是权利人和使用者双方从大局出发作出让步的结果,《付酬办法》历经8年,克服了众多复杂的问题,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同时使用者也获得了有更具操作性的版权使用方案。“它标志着中国著作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第二件大事,是苏州法院判决了“番茄花园”案。阎晓宏认为,这是国内第一起以侵犯软件著作权判处的刑事案件,在版权执法保护中产生了两方面重大的影响。一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能构成刑事犯罪确定了范例。二是体现了国家对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视。他说:“软件版权是知识产权领域非常特殊和重要的一种权利,因为软件在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被称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的产业,战略性的产业。但是,软件又很脆弱,复制非常容易,在网络环境下又‘如虎添翼’。”“番茄花园”案的震慑力比较大,不仅震慑了软件盗版的行为,也在国际国内产生了比较大的正面的影响。
阎晓宏最后提出了谷歌图书馆涉嫌侵权事件。他认为,谷歌事件不仅标志着中国权利人的意识觉醒,而且体现了中国权利人组织的进步。他说:“多年来,权利人不是不知道如何维权,就是因为维权成本非常高、非常麻烦,而放弃维权。像这样让一个权利人组织的来向国际、国内发出自己的维权的声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
(责任编辑:刘然) |
| 相关专题 |
| · 知识产权 · 中美互联网版权保护前沿和热点问题论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