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就商标状告工商总局(图)

王颂

2009年12月03日08:5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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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恢复重建的少林药局正式挂牌开门营业(2007年5月3日摄)。

  近日,少林寺因申请用“少林药局”做商标而被部分驳回,已将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

  据了解,2004年少林寺向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少林药局”商标,范围包括药品、沐浴用品和食品3大类。商评委经过审查后,通过了药品和沐浴用品两类的申请。但今年9月,商评委以“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能等产生误认”为由,驳回了食品类的申请。

  少林寺则认为,“少林药局”商标文字组合本身在汉语中并没有确定含义,仅指创立于1217年的少林药局。“少林药局”的使用已有700多年历史,和少林寺形成了唯一特定联系。因此,“少林药局”商标和特定商品结合起来,消费者只是把它当作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识,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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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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