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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氏”商標之爭引發3055萬元賠償

2021年01月25日08:4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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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惠氏”商標之爭引發3055萬元賠償

  圍繞“惠氏”“Wyeth”等商標,美國惠氏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美國惠氏)和廣州惠氏寶貝母嬰用品有限公司(下稱廣州惠氏)在華展開了多年的知識產權較量。繼在廣州、北京等地對廣州惠氏提起多起商標侵權、行政訴訟后,雙方在杭州再次燃起知識產權戰火。

  因認為廣州惠氏等六公司涉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美國惠氏及其在華關聯公司將上述六公司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近日,杭州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廣州惠氏等六被告在其生產、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產品包裝及宣傳冊上使用“Wyeth”“惠氏”“惠氏小獅子”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青島惠氏寶貝母嬰用品有限公司(下稱青島惠氏公司)將“惠氏”作為其企業字號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六被告侵權惡意明顯,在確定侵權賠償額時適用懲罰性,判決廣州惠氏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55萬元,全額支持了美國惠氏及其關聯公司的訴訟請求。

  兩個惠氏,法庭對峙

  公開資料顯示,美國惠氏成立於1926年2月4日,原名為美國家庭用品公司,2009年變更為現名稱。自上世紀80年代進軍中國市場以來,美國惠氏在中國申請注冊了“惠氏”“Wyeth”等多個商標,並在國內許可多個關聯公司使用。

  美國惠氏及其關聯公司在起訴書中表示,其在研究、開發、制造和銷售嬰幼兒奶粉等方面處於全球領先地位,是“惠氏”“Wyeth”等商標的商標權人。經過長期的推廣使用,“惠氏”“Wyeth”商標在嬰幼兒奶粉等產品中取得了較高的知名度。2015年,該公司旗下奶粉業務在中國市場的銷售收入突破100億元。

  美國惠氏認為,廣州惠氏自2010年成立以來,長期、大規模地生產、銷售帶有“惠氏”“Wyeth”“惠氏小獅子”標識的母嬰洗護產品等商品,並通過搶注、從他人處受讓等方式在洗護用品等類別上注冊了“惠氏”“Wyeth”等商標。在廣州惠氏受讓取得的六個“惠氏”“Wyeth”商標被宣告無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院)認定廣州惠氏使用“惠氏”“Wyeth”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后,其仍繼續使用上述標識銷售相關母嬰洗護等商品,侵權惡意明顯,請求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300萬元。

  廣州惠氏則辯稱,在相關判決生效之前,其對六個涉案商標的使用是合法的,是基於對注冊商標有效性信賴進行投資和經營,不存在惡意使用商標、侵犯美國惠氏及其關聯公司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其沒有突出使用被控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構成侵權等。

  惡意侵權,判賠“三倍”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六被告在其生產、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產品包裝及宣傳冊上使用“Wyeth”“惠氏”“惠氏小獅子”標識並在網站上進行宣傳的行為構成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惠氏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侵犯了惠氏公司“Wyeth”“惠氏”注冊商標專用權,並認定青島惠氏公司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惠氏”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判賠金額方面,法院考慮到美國惠氏商標的知名度高、六被告惡意攀附美國惠氏商譽及字號、侵權行為持續時間長、涉及地域廣、侵權規模大,情節嚴重,涉案產品關乎嬰幼兒健康安全等因素,對各被告的賠償金額採用懲罰性賠償的方式予以計算。經過計算,無論是基於網店、經銷商渠道還是廣州惠氏大區經理自認的銷售金額,所計算的被告獲利均超過了1000萬元。因此,法院按照侵權獲利的三倍計算賠償金額后,全額支持了美國惠氏及其關聯公司賠償金額的訴請。

  綜上,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嬰幼兒洗浴、護膚、喂哺、洗衣、尿褲,驅蚊濕巾商品以及成人用洗護和孕婦產品、商品包裝、廣告宣傳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使用“惠氏”及“Wyeth”商標﹔青島惠氏公司在企業名稱中停止使用“惠氏”字樣,變更企業名稱﹔廣州惠氏、陳某英、管某坤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55萬元﹔杭州單恆母嬰用品有限公司就其中的150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廣州正愛日用品有限公司就其中的1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青島惠氏公司就其中的6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記者就該案聯系雙方代理人,截至發稿時,均未收到回復。目前,該案還處於上訴期內。

  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負責人戎朝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懲罰性賠償能夠有效地威懾商標侵權行為,特別是對一些針對知名商標的侵權行為能夠起到打擊和預防的作用。此外,懲罰性賠償的可觀數額也能較好地對權利人遭受的損失進行彌補,有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及早布局,未雨綢繆

  《2020中國奶粉數據報告》顯示,隨著奶粉新政推動供給側改革,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多數中小品牌被擠壓出局,頭部企業呈現“強者愈強”的發展勢頭,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升。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近年來,隨著國內消費需求的轉變和市場競爭的加劇,奶制品行業的知識產權糾紛並不鮮見,知名廠商的商標、字號、產品包裝裝潢等成為侵權的重點對象,安慕希、伊利、優樂美等知名奶制品品牌都曾遭遇知識產權侵權的煩惱。

  在戎朝看來,由於奶制品行業關乎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擅自使用知名品牌的商標、字號,搭知名品牌“便車”的行為在引發消費者混淆的同時,也增加了食品安全隱患。這種侵權行為違法成本低,銷售渠道隱蔽,如果不能對其施加強有力的處罰,威懾潛在的侵權行為,則勢必會沖擊奶制品行業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會擠壓權利人的銷售空間,損害權利人的銷售利潤和潛在的銷售機會,也會沖擊知名品牌的形象,使消費者對其產生不信任。

  那麼,奶制品企業應該如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降低侵權風險?

  戎朝建議,首先,奶制品生產商應加強自主研發,用心做好自己的產品,提升奶制品的質量,並通過創新形成自己的特色,即通過品質去吸引消費者,而不是想著搭別人的便車。其次,加強商標布局,使用並注冊自創商標,進而結合自身的奶制品品質和特色,提升自己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建立自己商標的優勢。要注重打造自己的品牌。再次,注重規范使用商標,嚴格按照注冊商標的樣式和核定范圍使用商標,在發現與他人在先注冊商標沖突的情況下,及時改變策略,避免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否則可能會面對侵權的風險。

  “總而言之,奶制品企業要提高自身的商品品質,通過奶制品的奶源、口感、營養成分等吸引消費者,而不是想著搭別人的便車,並通過有效的商標使用和宣傳,逐漸積累商譽,如此才能降低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戎朝說。(本報記者 孫芳華)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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