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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發布“劍網2020”專項行動十大案件

2021年01月18日08:52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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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發布“劍網2020”專項行動十大案件

  2020年6月,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啟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20”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視聽作品、電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線教育等領域侵權盜版行為,著力規范網絡文學、游戲、音樂、知識分享等平台版權傳播秩序。各級版權執法監管部門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斷加大版權執法監管力度,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網絡侵權盜版問題和侵權盜版多發的重點領域,重拳出擊、集中整治,取得顯著成效。專項行動期間,共刪除侵權盜版鏈接323.94萬條,關閉侵權盜版網站(APP)2884個,查辦網絡侵權盜版案件724件,其中查辦刑事案件177件、涉案金額3.01億元,調解網絡版權糾紛案件925件,網絡版權秩序進一步規范,網絡版權環境進一步淨化。近日,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遴選了“劍網2020”專項行動十大案件,涵蓋圖書、影視、音樂、游戲、軟件、圖片等作品類型。

  1. 江蘇淮安“2·22”銷售侵權盜版圖書案。王某未經權利人許可,委托李某某印刷侵權盜版圖書59種、共計929314冊,運至其租賃的北京倉庫和淮安倉庫儲存,后通過網絡對外銷售,涉案圖書碼洋9000余萬元。2020年11月,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兩被告單位罰金各50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60萬元﹔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緩刑並處罰金。

  2. 上海“3·12”涉嫌制售侵權盜版圖書案。2020年6月,上海市虹口公安分局偵破該案。經查,自2018年1月起,牛某某等購買《四五快讀》《DK博物大百科》等正版圖書,委托他人翻印成盜版書后銷售給陳某某等,陳某某等通過微信公眾號銷售牟利。專案組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搗毀制假窩點3處,查獲侵權盜版圖書20余萬冊,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

  3. 河南開封譚某某等涉嫌銷售侵權盜版教輔案。2020年6月,河南省開封市尉氏縣公安局從一條微信網絡購書線索入手,深挖出一個涉及多省市的印刷、銷售盜版教輔圖書犯罪網絡,抓獲犯罪嫌疑人21名,查扣印刷生產線6條、機器設備53台、印刷紙張176噸,繳獲圖書7萬余冊,涉案價值6000余萬元。目前3名主犯已被檢察院批捕。

  4. 廣東江門楊某某等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案。楊某某、王某未經權利人許可,將侵權影視播放鏈接放至網站供用戶點播觀看。此外,楊某某聯系勞某某等到江門地區多間影院盜錄最新上映的《攀登者》《零零后》等院線電影,放至網站供用戶點播觀看。2020年9月,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緩刑,並處罰金13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緩刑,並處罰金16萬元﹔追繳二人違法所得。

  5. 遼寧丹東蘇某等涉嫌銷售侵權盜版教學課件案。2020年5月,根據報案線索,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現場從蘇某筆記本電腦內查獲涉嫌侵權盜版教學課件1萬余部。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浙江黃某通過互聯網搜集、購買侵權盜版網課視頻共計10萬余部,通過其開設的微店將侵權盜版課件銷往10多個地區,涉案價值500余萬元。

  6. 江西南昌“0791DJ音樂網”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案。龔某某未經權利人許可,在互聯網上下載大量音樂作品,提供在線收聽及下載服務,點擊數1881余萬次,注冊會員人數640人,充值金額近3.37萬元。2020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萬元。

  7. 安徽滁州程某某等涉嫌侵犯軟件著作權案。2020年6月,根據報案線索,安徽省滁州市定遠縣公安局對該案進行調查。經查,程某某、王某為非法牟利,購買他人擁有著作權的數控系統后將芯片拆解,聘請陳某某破解芯片內部程序,將破解后的程序植入空白芯片內,並與其他零部件組裝成數控系統、伺服驅動器后在淘寶、微信等網絡平台銷售。2019年1月至今,共銷售侵權數控系統4000余台,銷售金額1000余萬元,非法獲利100余萬元。

  8. 湖南岳陽“3·25”侵犯網絡游戲著作權案。根據權利人報案,湖南省岳陽市公安局對該案進行調查。經查,陳某、周某利用非法獲取的軟件源代碼架設游戲私服牟利,后章某加入,3人非法運營“皇家天龍”“劍雨天龍”和“獸血天龍”等3款私服游戲,至2019年6月21日非法獲利超過1000萬元。2020年10月,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合計954萬元。

  9. 北京優宇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2020年9月,根據舉報線索,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對該案進行調查。經查,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該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其經營的APP向公眾傳播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非法經營額5148.4元。2020年10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10. 上海犀光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攝影作品著作權案。2020年7月,根據投訴線索,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總隊對該案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其經營的網站向公眾傳播中超足球比賽攝影作品257張。2020年12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總隊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並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竇新穎)

(責編:林露、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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