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

“樂拼”仿冒“樂高” 終審被處罰金9000萬元

2021年01月05日08:30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小字號
原標題:“樂拼”仿冒“樂高”,終審被處罰金9000萬元

  涉案金額高達3.3億元的“樂拼”仿冒“樂高”案備受社會關注,最近該案有了新進展。2020年12月2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李某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原判,李某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9000萬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3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黃武雙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的判決彰顯了司法機關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決心。該案以侵犯美術作品的復制權及銷售美術作品復制件為由進行判決,且判罰金額巨大,對其他侵犯著作權犯罪行為具有較大的威懾作用。

  仿冒“樂高”被訴

  據介紹,2011年6月,李某創辦廣東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致公司),經營玩具的研發、生產及銷售。2015年,李某發現身邊有朋友做積木玩具很賺錢,便也開始做積木玩具。但他為走捷徑“瞄”上了知名玩具品牌“樂高”。

  在未經樂高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李某伙同閆某等8人,購買新款樂高系列玩具,通過拆解研究、電腦建模、復制圖紙、委托他人開制模具等方式,設立玩具生產廠,專門復制樂高拼裝積木玩具產品,然后冠以“樂拼”品牌,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銷售,賺取了大量收益。

  “好景”不長,2019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在李某租賃的廠房內查獲用於復制樂高玩具的注塑模具、用於組裝模具的零配件、“樂拼”玩具產品,以及“樂拼”玩具各類包裝盒、說明書、銷售出貨單等。

  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鑒定,“樂拼”的“Great Wall of China”“PRIMITIVE TRIBE”“FAIRY TALE”“TECHNICIAN”玩具分別與樂高公司的“Great Wall of China”“THE FLINTSTONES”“DISNEY PRINCESS”“ALL Terrain Tow Truck”玩具基本相同,構成復制關系﹔“樂拼”的《NINJAG Thunder Swordsman》圖冊與樂高公司的《NINJAGO Masters of Spinjitzu》圖冊相同,構成復制關系。會計鑒定意見書還顯示,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間,李某等人生產銷售的侵權產品數量達424萬余盒,銷售金額合計3億余元﹔相關倉庫待銷售的侵權產品數量達60萬余盒,產品價值合計3050萬余元。

  2020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等9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樂高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考慮部分被告人具有從犯、自首、立功、坦白等情節予以從輕處罰,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李某、閆某等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終審維持原判

  二審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樂高公司被侵權拼裝玩具是否屬於美術作品、該案是否屬於單位犯罪、原判量刑是否適當等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

  上訴人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的主張主要有:美術作品指的是繪畫、書畫等具有審美意義的造型作品,樂高玩具主要體現的是拼裝意義,把拼裝玩具定義為美術作品於法無據﹔一審認定的犯罪數額沒有考慮到銷售退貨和客戶返利的情況﹔該案應認定為單位犯罪﹔一審判罰過重。

  對於以上主張,上海高院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該案中,被侵權的拼裝立體模型共計663款,這些立體模型所承載的表達,均系樂高公司獨立創作,具有獨創性及獨特的審美意義,故拼裝完成的立體玩具均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范疇。

  關於該案是否屬於單位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單位犯罪是指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主要歸屬於單位的犯罪。該案中,復刻樂高玩具由主犯李某決定,各從犯分工負責實施。從生產銷售環節看,樂拼玩具以已經注銷的利豪玩具廠的名義生產經營﹔從銀行賬戶明細看,生產銷售樂拼玩具的收支均通過案外人個人賬戶進出,違法所得並未歸屬相關單位,被告人領取的工資都是現金發放。故該案屬於團伙作案,不符合單位犯罪的要件。

  在量刑方面,上海高院認為,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李某等人的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1倍以下確定。考慮到該案不僅給權利人的商譽和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還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予嚴厲懲處。故此,上海高院駁回李某等6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本報記者 侯偉)

(責編:林露、李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