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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家贏得“HOMELINK”商標“保衛戰”

2020年12月07日08:30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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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鏈家贏得“HOMELINK”商標“保衛戰”

  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四川高院)就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下稱鏈家公司)與四川省新三江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下稱新三江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四川高院經審理認為,新三江公司在店招、室內裝飾、網站、微信公眾號中突出使用“HOME.SANJ”標識構成商標性使用,侵犯了鏈家公司第9364153號“HOMELINK”及第14516960號“HOMELINK.”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新三江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鏈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2萬余元,並刊載聲明消除影響。

  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案警示企業在設計商標時要選擇獨創性較高的設計方案,注重商標的顯著性﹔在商標申請時要加強檢索,切莫採取“拿來主義”,隨意使用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這樣不僅可能構成商標侵權,還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近似引發糾紛

  鏈家公司成立於2001年,其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經紀業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銷售日用品等。鏈家公司擁有第9364153號“HOMELINK”、第14516960號“HOMELINK.”以及第14511777號“鏈家地產HOMELINK.及圖”商標的相應權利,上述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36類。新三江公司成立於2009年,其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營銷策劃、房地產經紀、房地產咨詢等。

  2018年8月,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原商標局)以新三江公司申請注冊的“HOME.SANJ”,與鏈家公司在先注冊的第9364153號“HOMELINK”、第14516960號“HOMELINK.”以及第14511777號“鏈家地產HOMELINK.及圖”商標,構成使用於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為由,決定對“HOME.SANJ”不予注冊,但新三江公司並未停止使用該標識。

  鏈家公司認為,在“HOME.SANJ”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后,新三江公司仍然使用該標識,主觀惡意明顯。此外,新三江公司的店招使用綠色背景加底部黃色條紋,並在進門處使用方形綠色logo牆裝飾,與鏈家公司門店統一裝潢風格相仿,對顧客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鏈家公司以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新三江公司起訴至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瀘州中院)。

  在該案中,新三江公司辯稱,“HOME.SANJ”是由其企業名稱轉換而來,具有特定含義,該標識與“三江房產”結合使用,客觀上不可能產生混淆。店招使用綠色背景加黃色條紋組合、進門處設置方形綠色logo牆屬於各地各業常見裝潢,缺乏顯著特征,不能起到區分作用,消費者主要是依靠店招底色上承載的文字、圖案等識別服務來源,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兩審認定構成侵權

  瀘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新三江公司在店招、室內裝飾、網站、微信公眾號中突出使用“HOME.SANJ”標識,構成商標性使用。該標識和鏈家公司的注冊商標都含有單詞“HOME”,讀音和字母組合也近似,且原商標局已因該標識與鏈家公司注冊商標近似而作出了不予注冊的決定,該決定並未撤銷。因此認為,新三江公司使用的“HOME.SANJ”標識與鏈家公司注冊商標整體外觀近似,存在導致消費者混淆服務來源或誤以為鏈家公司與新三江公司之間存在特定聯系的可能性,構成侵權。

  關於店招的顏色組合使用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瀘州中院認為,應考慮該組合是否具有鮮明特征以及是否屬於特有。瀘州中院經審理查明,鏈家公司店招的綠色背景加底部黃色條紋的組合比較簡單,顯著性不高,鏈家公司提供的公証書所附店招圖片上,也存在隻有綠色背景無黃色條紋的情形,說明鏈家公司店招的顏色組合使用方式並不完全固定。此外,鏈家公司舉示的其他其不認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店招中也存在相同顏色組合,在進門處設置方形logo牆亦是常見裝飾裝潢。因此,鏈家公司提供的証據達不到証明上述顏色組合系其特有的、有一定影響的裝飾裝潢的標准。

  綜上,瀘州中院僅判令新三江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鏈家公司第9364153號及第14516960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鏈家公司與新三江公司均不服該判決,遂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四川高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品牌保護應受重視

  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案是典型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例,該案判決對於類似案例的審理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山東瀛岱律師事務所律師魯利偉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判斷商標是否相同或者相似,應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准,在對比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對商標進行整體比對,或對商標主要部分進行比對。在是否構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的認定問題上,商標是否知名與裝潢是否特有並沒有必然的聯系,在考慮裝潢是否特有時,必須排除一切與品牌有關的因素,“特有裝潢”在指明商品來源時發揮作用的是其本身的識別力,而非依賴於商標。

  魯利偉認為,對於相關企業,該案的借鑒意義在於:企業在設計商標時,首先應盡量選擇顯著性較高的商標設計方案,通過商標檢索可以初步了解在擬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標。在商標獲得核准注冊后,對商標進行監測也是維護商標權利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商標監測,可以獲悉與其可能存在沖突的商標注冊申請,從而能夠及時採取行動,從源頭上遏制惡意商標注冊。另外,企業應對自己的商品外觀進行周到全面的保護,一般來講,最常見的保護方式就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或者通過著作權登記對商品外觀中的平面設計元素進行保護。“成功注冊商標是企業創建自身品牌的第一步,與此同時企業應注意保護自己的品牌,為未來的品牌體系奠定基礎。”魯利偉表示。(趙瑞科)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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