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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証據的若干規定

2020年11月25日09:0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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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証據的若干規定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証據的若干規定》(下稱《知識產權証據規定》),該司法解釋於2020年11月18日施行。

2018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建立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証據規則”。201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要求“制定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証據規則司法解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解決知識產權權利人訴訟“舉証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審判實際,牽頭起草了《知識產權証據規定》。

據了解,《知識產權証據規定》共33條,針對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的權利人“舉証難”、証據保全、司法鑒定、如何針對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業信息的証據採取保密措施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旨在解決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與証據有關的突出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介紹,《知識產權証據規定》的制定,遵循民事訴訟証據基本規則,立足知識產權審判實際,以訴訟誠信為指引,以妨害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為保障,進一步完善了証據提交、証明妨礙、証據保全和司法鑒定等重要制度,適當減輕權利人舉証負擔,推動構建激勵、引導當事人積極、主動舉証的知識產權民事訴訟制度。《知識產權証據規定》的頒布實施,對於解決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的“舉証難”問題,降低維權成本,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質效,推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作用。(本報記者 馮飛)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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