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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膠包裝遭撞臉 在先權利應保護

2020年11月23日08:45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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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阿膠包裝遭撞臉,在先權利應保護

  阿膠是一味著名的中藥,它是由驢皮經漂泡去毛后熬制而成的膠塊,具有補血、滋陰、潤肺、止血的功效。關於阿膠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也時有發生,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山東高院)便審理了一起關於阿膠商品的不正當競爭案。山東高院經審理認定,山東東阿鑫澳潤阿膠制品有限公司(下稱鑫澳潤公司)和山東東嬌膠業有限公司(下稱東嬌公司)擅自使用與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阿公司)的阿膠商品近似的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兩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東阿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萬元。

  包裝裝潢引發糾紛

  東阿公司成立於1994年,經營范圍包括藥品及保健食品生產、銷售。2010年7月22日,東阿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名稱為“包裝盒(阿膠)”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並於2011年1月19日獲得授權,專利號為ZL201030254183.2。該外觀設計即為該案東阿公司產品(下稱鐵盒東阿阿膠)的包裝、裝潢,具體為:盒身正面為有底紋的長方形包裝盒,盒身為黑色,底紋有凹凸手感,距離一側邊緣少許距離處有一延伸至盒蓋前后側面的正紅色矩形豎條,豎條中的文字自上而下排列,以較大字體顯示了“阿膠”字樣,盒蓋正面另一側有正方形的“東阿阿膠”藝術字標識。

  東嬌公司成立於2008年,經營范圍為食品生產、銷售,驢皮、牛皮收購、銷售等。鑫澳潤公司成立於2016年,經營范圍為食品研發、生產、銷售,驢皮、牛皮收購、銷售等。2017年2月13日鑫澳潤公司獲得包裝盒外觀設計專利証書,專利號為ZL201730044993.7。

  東阿公司發現,由東嬌公司委托、鑫澳潤公司生產的膠妍堂阿膠塊,與其生產的鐵盒東阿阿膠的包裝、裝潢近似,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訴至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萬元。

  鑫澳潤公司與東嬌公司則辯稱,鑫澳潤公司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號為ZL201730044993.7的外觀設計專利証書,涉案產品是嚴格遵照外觀設計專利要求進行自主設計﹔鑫澳潤公司並無主觀惡意讓相關公眾對商品產生混淆和誤認,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外,東阿公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備案主視圖上明顯地標明了該包裝是藥品包裝,而涉案產品只是保健食品,二者不是同類產品。涉案產品包裝的整體樣式和東阿公司的產品截然不同。

  認定侵犯在先權利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該案爭議焦點為東阿公司鐵盒東阿阿膠產品的包裝、裝潢是否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鑫澳潤公司、東嬌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該案中,東阿公司提供充分証據表明,其自2008年以來投入大量資金對品牌及產品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廣告宣傳,2008年以阿膠為主業的銷售收入即已達9.5億元,至2017年銷售收入已達73.72億元,均為山東省同行業第一,阿膠產品銷往全國各省市,並被相關部門認定為知名商品。綜合以上因素,足以証明東阿公司的鐵盒東阿阿膠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具有較高知名度,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具有一定影響的商品。東阿阿膠公司自2010年9月起在阿膠產品上使用長方體黑色鐵盒包裝,該包裝已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並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具有獨特性,並通過長期以來的持續性使用,使該包裝、裝潢被相關公眾所熟知並將其與東阿公司的阿膠產品相關聯,起到了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該包裝、裝潢應當認定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

  法院認為,根據比對情況,第一,鐵盒東阿阿膠與被控侵權產品盒體均為黑色﹔第二,鐵盒東阿阿膠盒蓋布滿凸起的膠跡,被控侵權產品盒蓋亦布滿凸起的豎形、圓形規則底紋﹔第三,鐵盒東阿阿膠正面盒蓋右側有一紅色豎向裝飾條,裝飾條中的文字均為黑色字體,自上而下排列,浮雕式印刷以較大字體突出顯示了“阿膠”二字﹔被控侵權產品正面盒蓋中間有一紅色豎向裝飾條,裝飾條中的文字均為黑色字體,自上而下排列,浮雕式印刷以較大字體突出顯示了“阿膠塊”三字﹔第四,鐵盒背面印有白色字體的產品說明書及使用方法,並標明批准文號及企業信息等。從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來看,兩者在視覺特征上的相同點大於不同點,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應當認定為近似包裝、裝潢。雖然鑫澳潤公司取得了其生產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但在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之前,東阿公司的鐵盒東阿阿膠產品已經取得相應的外觀設計專利,並用於其產品上,進行持續宣傳和使用,鑫澳潤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不應與東阿公司的在先權利沖突。

  綜上,一審法院判令鑫澳潤公司與東嬌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東阿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0萬元。鑫澳潤公司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山東高院。山東高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模仿借鑒應有度

  針對此案判決,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是一起模仿具有一定影響力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典型案例。山東瀛岱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志帥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採訪時表示,雖然鑫澳潤公司認為其獲得了外觀設計專利權,但在鑫澳潤公司提交該專利申請之前,東阿公司已經在阿膠產品包裝上取得相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並用於產品上,在后取得的權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該案的及時處理,也依法保護了東阿公司的合法權益,厘清了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邊界,對於促進知名品牌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增強社會大眾的品牌意識具有重要意義。”黃志帥談到。

  同時,黃志帥表示,不同企業經營者之間可以借鑒各自的商品包裝、裝潢設計理念,並在此基礎之上進行設計創新,最終形成自己特有商品包裝、裝潢,這是市場經營和競爭的必然趨勢。但是對具有一定影響力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以及他人使用在先的具有識別來源功能的包裝、裝潢的模仿應該以不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為限度,超出這個限度就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那麼對於企業而言,應如何進行知識產權布局,避免侵權或遭他人侵權?

  黃志帥表示,權利人在設計完包裝、裝潢后,一定要做好權屬登記,包括整個包裝、裝潢圖案的著作權登記、產品外包裝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以及品牌的商標申請,以此來固定權利人的權屬。權利人在日常經營中也需要對其產品的廣告投入、獲得榮譽、銷售數額等建立品牌檔案,一旦發現其產品被他人惡意模仿,就可以尋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並將前期所掌握的資料提交至法院以証明其產品的包裝、裝潢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趙瑞科)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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