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豆”之爭一審有果
一方為1994年進入中國市場的日本品牌“巴布豆BOBDOG”,另一方是扎根於“中國鞋都”的福建本土品牌“巴布狗BABUDOG”,雙方圍繞商標、字號及域名產生了諸多紛爭。其中二者在河南展開的一場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日前有了新進展。
近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泉州市巴布豆兒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稱泉州巴布豆公司)、福建晉江萬泰盛鞋服有限公司(下稱萬泰盛公司)、台州美得寶鞋業有限公司(下稱美得寶公司)、鄭州市二七區布尼迪鞋行(下稱布尼迪鞋行)停止侵犯巴布豆(中國)兒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稱巴布豆中國公司)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泉州巴布豆公司與萬泰盛公司共同賠償巴布豆中國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500萬元、美得寶公司對該賠償數額中的50萬元部分承擔連帶責任,泉州巴布豆公司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巴布豆”字樣及“www.巴布豆cc”與“www.babudog.cc”域名(以下統稱涉案域名)。
針對上述一審判決,泉州巴布豆公司與萬泰盛公司日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是否構成侵權各執一詞
1988年,“巴布豆BOBDOG”品牌在日本創辦,1994年正式進入中國市場,1995年巴布豆中國公司的前身在上海注冊成立。在多年的經營發展過程中,巴布豆中國公司進行了較為完善的商標布局,目前在鞋類商品上擁有“巴布豆”“巴布豆及卡通狗圖形”“BOBDOG巴布豆概念生活館”等多件注冊商標,其中最早的一件系於1995年提交注冊申請,其還獲得授權許可使用“BOBDOG及卡通狗圖形”“BOBDOG HOUSE及卡通狗圖形”“LITTLE BOBDOG及卡通狗圖形”商標並對相關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以自己的名義展開維權。
記者了解到,泉州巴布豆公司於2001年注冊成立后,申請注冊了多件包含“巴布狗”“BABUDOG”及卡通狗圖形的商標,並通過轉讓獲得萬泰盛公司名下的“BABUDOG”及“巴布狗”等商標。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作出的判決書載明,泉州巴布豆公司的一位發起股東系上海萬泰盛鞋服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發起股東,而后者曾與巴布豆中國公司有過商標授權許可關系﹔萬盛泰公司曾與巴布豆中國公司的關聯企業簽訂授權合約,被授權在產品上使用“LITTLE BOBDOG及卡通狗圖形”商標,授權有效期至2002年4月。
2019年10月,巴布豆中國公司以泉州巴布豆公司及萬盛泰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童鞋產品及包裝、網站等處使用“巴布豆”“BABUDOG”文字及卡通狗圖形標識,侵犯了其對“巴布豆”“BOBDOG”系列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泉州巴布豆公司使用自身企業名稱及涉案域名對其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泉州巴布豆公司、萬盛泰公司及相關童鞋產品授權加工單位美得寶公司、銷售單位布尼迪鞋行訴至法院,索賠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維權支出30萬元。據了解,巴布豆中國公司主張權利的商標分別為第1210799號“巴布豆及卡通狗圖形”商標、第4604867號與第19866518號“巴布豆”商標、第6169457號“BOBDOG巴布豆概念生活館”商標、第8349614號“BOBDOGHOUSE及卡通狗圖形”商標、第4855653號“BOBDOG及卡通狗圖形”商標、第1270850號“LITTLE BOBDOG及卡通狗圖形”商標(以下統稱涉案商標)。泉州巴布豆公司辯稱,被訴侵權行為系對其自身商標和企業名稱的合法使用,不存在惡意攀附巴布豆中國公司企業名稱和商標的主觀故意﹔布尼迪鞋行認為其銷售的涉案產品系泉州巴布豆公司授權美得寶公司生產,是通過正規渠道合法進貨,其並無任何過錯﹔美得寶公司辯稱其是泉州巴布豆公司授權的加工單位,產品使用的是泉州巴布豆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其沒有任何過錯和惡意﹔經法院合法傳喚,萬盛泰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及中國商標網查詢獲悉,巴布豆中國公司曾針對泉州巴布豆公司的多件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但其請求未能獲得支持,其隨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19年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泉州巴布豆公司的第1561502號“BaBuDog”商標、第1561503號“巴布狗”商標、第1633246號卡通狗圖形商標、第3688561號“Babudog及圖”商標及多件“BABODOG及卡通狗圖形”商標系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應予以無效宣告。今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對上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
是否合理使用得以厘清
關於被訴侵權產品上使用相關標識是否侵犯了巴布豆中國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產品上使用的“BABUDOG”“巴布豆”及卡通狗圖形與涉案商標雖然不完全相同,但相關文字分別與涉案商標中的“BOBDOG”在字母排列組合、讀音上基本一致或與涉案商標中的“巴布豆”文字相同,兩者所使用的卡通狗圖形在造型設計方面高度接近,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准,易產生混淆或誤認。布尼迪鞋行未經巴布豆中國公司許可,在被訴侵權產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標識構成侵權,但其合法來源抗辯主張成立,巴布豆中國公司在庭審中亦放棄對其主張賠償請求,故可免除賠償責任,僅需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泉州巴布豆公司從事了被訴侵權產品的生產、銷售行為,其辯稱系合法使用自身商標,但相關商標已被裁決應予以無效宣告,依據相關商標的使用行為不構成合法使用,故其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針對泉州巴布豆公司使用其企業名稱及涉案域名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巴布豆中國公司對其“巴布豆”商標進行了長期使用和宣傳,使得“巴布豆”品牌在相關消費群體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泉州巴布豆公司對巴布豆中國公司在先商標權明確知曉,其將巴布豆中國公司注冊商標中的“巴布豆”文字登記為自己的企業字號,容易使相關公眾對雙方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或者誤以為兩者之間存在關聯關系,主觀上存在故意攀附巴布豆中國公司商譽知名度的故意,客觀上侵害了巴布豆中國公司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經營原則和市場經營者應共同遵循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涉案域名與巴布豆中國公司的字號及涉案商標相同或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對雙方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考慮巴布豆中國公司的涉案商標知名度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被訴商標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性質與情節及主觀過錯等因素,參照巴布豆中國公司與案外人所簽訂商標許可合同中每年300萬元左右許可使用費的標准及該案所主張權利的涉案商標數量,確定泉州巴布豆公司與萬泰盛公司共同賠償巴布豆中國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美得寶公司對上述賠償數額中的50萬元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主張合法使用自身注冊商標不構成侵權,需規范使用自身處於專用權有效期內的注冊商標,未擅自改變注冊商標標識,而且應當是在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上進行使用。”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主任湯學麗表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后應謹慎使用,避免落入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專用權保護范圍而遭遇侵權風險。”(本報記者 王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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