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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推動改革開放——專利法第四次修改熱點速覽

2020年10月23日08:5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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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良法善治推動改革開放——專利法第四次修改熱點速覽

  創新是改革開放的生命,專利的良法善治為創新驅動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10月1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京閉幕,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專利法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55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此次修改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切實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對於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創新主體對專利保護的信心,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具有重要意義。”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以來,隨著形勢發展,針對專利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國專利法歷經四次修改。每一次的修正,都緊密結合現實國情與遠景需要,廣泛吸收社情民意,突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立法宗旨,為鼓勵和保護發明創造、促進創新筑牢法治根基。這一次,專利法的“4.0版本”,又突破了實踐中的哪些困難和瓶頸?解決了發展中的哪些問題?本報記者採訪國家知識產權局配合專利法修改有關負責人,為創新主體和各界群眾一展究竟。

  why為什麼

  要修改專利法?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已經成為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內在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更加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習近平總書記就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等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為此,2014年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啟動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起草工作。

  我國現行專利法於1985年施行,曾分別於1992年、2000年、2008年進行過三次修正,為我國建立符合國際規則、適應國情和實際需要並不斷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石,為推動和保護技術創新提供了長期穩定起作用的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和政策保障,更為擴大對外開放、持續激發自主創新能力、增強國家經濟科技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注入了無限活力。然而隨著形勢發展,專利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的方式予以解決。

  “一段時間以來,專利領域存在專利權保護效果與專利權人的期待有差距,專利維權存在舉証難、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跨區域侵權等現象增多,濫用專利權現象時有發生﹔專利技術轉化率不高,專利許可供需信息不對稱,轉化服務不足﹔為適應加入相關國際條約的需要、進一步便利發明人及設計人,專利審查授權制度有待完善等。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專利工作的部署要求,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修改專利法。同時,在專利法律實踐過程中,涌現出一批好經驗、好做法,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化成果。”上述負責人介紹。

  what此次專利法

  有哪些修改?

  “此次專利法修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部署,基於我國自身發展需要,從現實國情出發,重點解決我國專利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擬將一批實踐証明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范。”上述負責人表示。此次修改共新增7條,刪除1條,修改21條,專利的“嚴保護”、專利轉化運用和許可、專利保護期限等社會關注度較高、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方面均有更新。

  該負責人介紹,此次專利法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點內容。一是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加大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力度,對故意侵權行為規定一到五倍的懲罰性賠償,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到五百萬元,完善舉証責任,完善專利行政保護,新增誠實信用原則,新增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程序有關條款等。二是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包括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加強專利轉化服務等。三是完善專利授權制度,包括進一步完善外觀設計保護相關制度,增加新穎性寬限期的適用情形,完善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等。

  who“史上最嚴專利法”

  打擊哪些人?

  對社會各界最為關注的專利侵權賠償問題,此次修改給出了明確答案——最高5倍懲罰性賠償、法定賠償額最高可達500萬元。

  此次專利法修改針對專利維權中存在的“賠償低、效果差”等問題,新增懲罰性賠償制度,即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彰顯了我國依法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態度和決心,提高侵權成本,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力。”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懲罰性賠償之外,專利法修正案還規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顯著提升的違法成本,讓侵權者“膽寒”﹔有效降低的維權成本,讓權利人“心暖”。此次修改還進一步完善了專利案件証據規則,減輕權利人舉証責任,解決專利案件的舉証難問題。修正案規定,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証,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這一修改減輕了權利人的舉証負擔,充分體現了專利法加大專利保護力度、鼓勵創新的導向。”相關負責人表示。

  when有哪些重要的

  時間調整?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外觀設計在提升產品競爭力方面的作用日益顯著。然而長期以來,在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可達15年甚至更久﹔與此相比,我國現行專利法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規定隻有10年。對於一些設計水平精湛、外觀經典的設計品而言,往往還在最暢銷的時段內,外觀設計專利就已經過期了。這無形中對創造高質量的外觀設計專利形成阻礙。此次專利法修改將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延長了5年,從法律制度上予以權利人更合理的保護期限。

  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專利法修改延長外觀設計保護期限至15年,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舉措﹔15年這個合理期限也能較好平衡權利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與此同時,《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下稱海牙協定)對締約方國際注冊保護期的要求也為15年,此次期限修改與海牙協定接軌,滿足我國企業“走出去”的需求,也為我國加入海牙協定創造條件。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與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息息相關。研發出一種安全又有效的藥品,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耗費漫長的時間。如果專利產品上市獲利隻有短短幾年時間,“性價比”不夠高,企業投入研發的動力就會不足。為此,此次專利法修改建立了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

  “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是為了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佔用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隻有通過法律途徑給藥品提供更強大的知識產權保護,才能激勵藥品領域持續創新,讓人民群眾不斷獲得新的安全有效藥品,戰勝疾病。”該負責人介紹,此次修改規定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准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在保護專利權人利益的同時有效維護仿制藥企業和社會公眾利益。

  how百萬專利如何

  實現價值最大化?

  當前,我國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186.2萬件,這座豐富的創新資源庫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源頭活水。然而,有相當一部分專利申請授權后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轉化和運用,還處於“沉睡”階段。如何讓這座“沉睡”的“寶庫”煥發出推動實體經濟創新發展的蓬勃力量?此次專利法修改立足促進專利轉化運用,對加強專利信息公共服務、建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作出規定。

  “加強專利信息公共服務,及時發布、傳播和有效利用專利信息,對提高創新起點、減少重復研發、促進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具有重要意義。”相關負責人指出,專利運用是實現專利市場價值的重要環節,是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表現,此次專利法修改對專利信息應用與服務體系從制度上予以總體安排,增加專利信息方面的規定,即明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職責,規定其提供專利基礎數據,同時明確地方專利行政部門加強專利公共服務、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的職責。

  為進一步發揮專利無形資產的作用,實現專利的市場價值,此次專利法修改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從法律層面為專利成果和市場需求“牽線搭橋”。專利法修正案規定了開放許可聲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許可人獲得開放許可的程序和權利義務以及相應的爭議解決路徑。“開放許可制度是促進專利轉化實施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於鼓勵專利權人向社會開放專利權,促進供需對接和專利實施,真正實現專利價值。”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增該制度旨在通過政府公共服務解決專利技術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便利地獲得專利許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專利轉化效率。

  where“走出去”

  路在何方?

  隨著中國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高質量專利得到國外市場的青睞。如何讓中國企業更好地利用法律規則,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此次專利法作出多處與國際接軌的修改。

  “在設計創新的實踐中,設計師有時候會做出具有顛覆性的產品整體設計,但更多時候是對產品的某些局部進行改良性的設計創新。因此,不論是從企業產品設計創新的角度,還是從設計發展規律來看,對產品局部的設計創新都已經成為產品設計的重要方式。”上述負責人介紹,美國、日本、歐洲、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均對局部外觀設計予以保護,此次專利法修改符合國際通行做法,順應我國發展趨勢,解決我國企業在境外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需求,增加局部外觀設計保護。修正案生效后,對產品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獲專利保護。

  此次修改還增加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制度。明確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國內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在國內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從而降低申請成本,給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進一步完善設計、調整保護范圍的機會。讓創新者走向海外蹄疾步穩,無后顧之憂。

  “專利法不僅因改革開放而生,因改革開放而興,而且有力地支撐了國家的對外開放。在專利法實施和未來的法律制修訂中,我們將繼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做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堅定維護者、重要參與者和積極建設者,依法保護國內外企業的合法知識產權,讓中國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該負責人表示。(記者 孫迪)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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