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
民法典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支撐(新知新覺)
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既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保障書,也是國家治理的民事法律依據,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可謂恰逢其時。我們應切實將民法典規定落到實處,不斷提升法律規范的治理效能。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頒布和實施民法典,對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具有重大意義,有利於推動國家對民事關系調整的制度化、規范化,進而提升行政執法和司法的法治化水平。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其中,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不斷提高憲法實施水平的重要抓手。民法典始終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為立法宗旨,全面保護人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全方位宣示和規定民事主體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各項權利,健全和規范我國民事權利種類,形成更加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同時,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規范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確保人民群眾實實在在地享有各項民事權利。
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使行政權力運行更加規范、公民權利保障更加有力,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民法典既為民事主體提供行為依據,也為政府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提供重要標尺,集中體現了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契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的目標,對於推動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具有積極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遵循民法典要求,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民法典必將推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執法活動更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有效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有效調整民事關系、協調各方面權利義務,是國家治理的基本問題。民事關系調整得好,各種社會關系就比較和諧,各種社會矛盾就容易得到妥善處理。民法典通過確認民事主體權益、規范民事行為、明確法律后果和責任,實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的平等保護,增強了民事主體的法治觀念和自主、自律、自治意識,促進各類矛盾有效化解,協調了不同社會群體利益,降低了社會治理成本。構建公平、穩定、可預期的民事關系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改善基層治理、市域治理、網絡治理,為建設更加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提供有力支撐和重要保障。
(作者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校長)
《 人民日報 》( 2020年10月22日 09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