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新業態下的商標保護論壇在京召開
9月28日,由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辦的“網絡新業態下商標保護論壇”(以下簡稱“論壇”)在北京召開。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劉春田,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吳漢東,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一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易繼明等國內商標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專家齊聚一堂,就網絡新業態下的商標近似判斷、馳名商標跨類保護邊界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商標近似判斷應注重是否造成混淆
近年來,我國以網絡購物、移動支付、線上線下融合等新業態、新模式為特征的新型消費快速發展,不僅滿足了居民生活需要,也對釋放國內消費潛力、促進經濟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今年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數字經濟更是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與此同時,網絡新業態下的商標保護也引發公眾廣泛關注。
關於商標近似,互聯網行業的知識產權案例並不少見。對於這些案例的分析,成為本次論壇與會專家熱議的話題。“旺旺”與“淘寶旺旺”,“拍客”與“新浪拍客”,“好醫生”與“平安好醫生”,“頭條”與“UC頭條”,這些發生在新業態背景下的商標糾紛案例,引發了國內商標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專家有了更深的思考。
“在這些案例中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淘寶’‘新浪’‘平安’都是國內知名品牌,前綴或后綴有一個已經注冊在前的有效商標,為什麼大家一致覺得不構成混淆、不構成侵權?這是有理由的。”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吳漢東認為,“好醫生”“頭條”“拍客”這類商標都是描述性的,排他性的效力是有限的。“這類術語作為商標注冊,顯著性本就不高,更多是公共資源的標志,疊加更有顯著性的知名品牌使用,人們不會產生混淆。”
2012年12月,旺旺食品因不滿阿裡巴巴公司注冊“淘寶旺旺”商標,向商評委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訴意見,未獲支持。商評委認為,“旺旺”仍屬日常用語范疇,其顯著性相對於“淘寶”較低。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旺旺”之爭並當庭判決:兩個“旺旺”大不同,阿裡巴巴公司經營的淘寶網可以繼續使用“淘寶旺旺”商標。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孔祥俊從“音、意、形”三個維度闡述了商標近似的認定,並提出在實際的司法運用中,要考慮到商標的淵源是否存在惡意注冊等因素。
“商標的近似認定,核心還是區別性。比如,三個字和五個字,展示給公眾的形象就完全不同。”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劉春田認為,商標的近似認定要注重彼此的區別,同時強調商標制度及立法制度,最根本的原則是保護交易、保護財產。“法律應該保護的商業秩序、社會財富,要審慎對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平認為,一些通用的、描述性的詞匯,加上具有顯著性的詞匯作為商標,不會讓公眾混淆,可以各自規范使用。
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要慎重對待
“你賣鞋子很有名,這就意味著你賣面包也很有名嗎?在跨類保護上,需要一個嚴格的界定。”中山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揚認為,目前對於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問題。
李揚坦言,在某一個省份、某一個地區有名,是不是就能在全國范圍內也認定為馳名商標,值得商榷。“馳名商標的商業化認定,如果過度泛濫,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是有副作用的。”
“馳名商標,是個翻譯而來的舶來品,本意應該是‘公眾知曉度’。”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順德闡述了“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歷史由來。他說,在實際應用中,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與反壟斷之間的邊界問題應該引起重視,避免造成公共資源的壟斷。“馳名商標,絕不應該是無限制的跨類、跨界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曉青認為,類似於通用的、日常的、描述性的詞匯是公共資源。公共資源如果獲得了注冊,在使用上就不能太寬泛。“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要有嚴格界限,否則就會造成壟斷。”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一德表示,司法審判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方面。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易繼明認為,在網絡新業態高速發展的背景下,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案例引發了業界重視。對於商標的近似判斷,對於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一定要尊重市場規律,維護既有的經濟社會秩序。(牛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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