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

卡拉OK版權糾紛何時才“OK”?

2020年09月08日08:4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小字號
原標題:卡拉OK版權糾紛何時才“OK”?

  涉KTV著作權侵權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多呈現批量訴訟間歇性多發、類型比較單一、但利益關系錯綜復雜等特點,導致大量司法資源被擠佔。以浙江為例,2019年上半年,浙江法院系統共受理非集體管理組織會員等小權利人作為原告起訴的一審著作權侵權案件3500件,佔同期知識產權一審案件總量的23%。

  “這類案件數量非常大,且各地裁判標准不統一。”8月28日,在杭州舉行的第三期浙知沙龍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蔣中東介紹。針對這一現象,該院及時進行了調研,並下發《關於統一涉KTV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裁判標准的通知》,從促進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健康發展的角度,要求嚴格審查此類案件原告主體資格,正確區分作品類型並降低賠償數額。通知下發后,涉KTV著作權侵權案件數量的增長態勢得以遏制,2019年下半年該類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55%。2020年以來,在整體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呈負增長的情況下,KTV著作權侵權案件數量降幅更為明顯。

  卡拉OK行業版權官司高發,反映出KTV音像作品許可使用的機制有待完善。如何破解這些難題,促進KTV行業健康發展,加強訴源治理?此次沙龍以“涉KTV著作權侵權案件審判實務”為主題,邀請知名學者、專家、法官、律師、業界代表和使用者代表,集中討論了KTV著作權侵權案件在審判實務中遇到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卡拉OK案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主體是命運共同體,需要找到平衡的結合點,共同成長,促進這一市場的進一步繁榮發展。”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許惠春的話說出了此類案件審理的關鍵所在。

  如何確定原告主體資格?

  王遷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對於KTV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原告主體資格的認定,在音樂電視(MV)僅為錄像制品的情況下,音樂作品的權利人有訴權。在MV構成類電作品的情況下,因KTV使用的是制片者享有著作權的MV作品,因此音樂作品的權利人是否享有訴權,需要以MV的制作是否經音樂作品權利人許可作為區分判斷的標准。如果經過許可,音樂作品的權利人不享有訴權﹔如果未經許可的,音樂作品的權利人有訴權。對於損害賠償,因KTV經營者沒有能力去判斷曲庫中的每一首MV的制作是否都已獲得音樂作品權利人的授權,且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原本就應將收取的許可費中的一部分分配給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如其已向音集協繳納許可使用費的,音樂作品權利人很難獲得賠償,而應當通過與集體管理組織協商獲得相應報酬。

  張翀 杭州互聯網法院法官

  KTV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原告主體資格認定的主要難點在於合作作品著作權的行使、詞曲作者及繼承人的主體資格問題以及不同著作權權能的行使主體問題。在實踐中需要著重審查作品的權利來源、作品類別、點播歌曲的獲得路徑以及權利人起訴的具體著作權權項。

  如何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龍小寧 廈門大學教授

  從經濟學的角度,需要從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去平衡KTV經營者和消費者作為歌曲使用者的利益與集體管理組織和權利人作為創作者的利益之間的平衡,找到以音樂作品價格為決策變量的結合點。小權利人和集體管理組織作為原告的訴訟案件的賠償數額應保持一致,均應以歌曲的許可使用費為參照,並有相應的點播數據為支撐來計算賠償數額。集體管理組織應降成本、提收益,運用大數據等手段,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務,發揮集體管理組織的功能。

  楊捷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官

  在音集協起訴KTV經營者侵犯著作權案件中,可以探索以許可使用費作為確定損害賠償的依據,改變以侵權歌曲計算賠償數額的裁判模式,具體為以包間數、使用天數、音集協公布的收費標准等為基礎合理確定許可使用費。這不僅有助於填平權利人損失,也有助於引導當事人在訴訟中科學舉証、更好地維護自身權利,引導當事人回歸市場機制,促進市場健康繁榮發展,構建良好的營商環境。

  陳為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著作權案件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需要讓市場恢復到沒有侵權時的狀態,客觀反映權利的市場價值。對於音集協和小權利人作為主體的案件,需要考慮不同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証據確定賠償數額。音集協作為原告的案件,如果結合集體管理組織的作用、功能、地位、使用方式等能夠証明KTV經營者使用了音集協全部歌曲的,在有其他已繳費KTV經營者許可費可以參照的情況下,可以按照許可使用費進行判賠。小權利人為原告的案件,因為KTV經營者侵權的僅為公証的歌曲,故可以集體管理組織的許可使用費為標准計算每首歌曲的賠償數額。

  如何進行案件訴源治理?

  周亞平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代理總干事

  建立集體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讓使用者用得起作品,讓權利人難以有效行使的權利變得可以有效行使,通過海量的聚合效應讓單個作品的微小價值匯聚成為整體的市場價值,從而實現權利在卡拉OK市場合理的變現。正是由於集體管理組織這一特殊的使命,隻要使用者使用了音集協管理的作品,法院應該優先適用許可使用費標准。在訴源治理方面,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音集協在2019年度實現版權許可收費2.91億元,管理成本下降到25%,權利人分配版權使用費收入實現了翻倍。此外,音集協還試點建立大數據平台,與各大互聯網公司也進行了溝通與協商,使各種信息完全透明化,這些都是有效解決集體管理在實踐中所遇問題的措施。

  宋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巡視員

  長期以來,法院以法定賠償方式確定KTV賠償額,但始終面臨著判賠額高與低的矛盾,而近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採取的以包間數確定賠償額的方式是非常有意義的探索。近年來,全國地方法院受理的著作權案件數量大、佔比高,如2019年全國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達39萬余件,其中著作權案件為29萬余件,佔比高達73.4%。法院受理的絕大多數著作權案件是通過訴訟解決賠償額問題。對於訴源治理問題,從集體管理組織的角度,還是應該借鑒吸收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同時,最近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八條二款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使用費收費標准的協商機制,是很好的立法導向,因為在使用費確定協商過程中,集體管理組織、使用者、行業協會以及國家相關管理部門均可參與其中,這種充分協商有利於達成利益平衡,也有助於減少此類案件對寶貴司法資源的浪費。(記者 竇新穎) 

(責編:林露、李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