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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用“卡羅娜”標識古龍公司被百威公司告到法院

2020年08月28日08:42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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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因擅用“卡羅娜”標識,古龍公司被百威公司告到了法院!

  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高院)審結了百威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百威公司)與廈門古龍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古龍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定,古龍公司在進口啤酒的報關、檢驗檢疫材料中使用“卡羅娜”標識構成對百威公司的侵權。據此,浙江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即古龍公司立即停止在進口啤酒的報關、檢驗檢疫材料中使用“卡羅娜”標識,並賠償百威公司10萬元。

  有業內人士表示,從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並沒有要求經營者需對進口商品的外文商標進行中文翻譯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平行進口商在銷售時應當保持商品的原始標識信息和包裝,同時平行進口產品應與商標權利人的產品保持一致,避免銷售行為中存在阻礙權利人商標發揮來源識別、質量保証、商譽承載等功能的情形,否則依然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百威公司提起訴訟

  百威公司稱,其經授權獲得了第903215號“卡羅娜·愛科拉”商標、第1059038號“科羅娜”商標、第3943293號“科羅娜”商標、第5922443號“Coronita Extra加圖形”商標的使用權及相應維權權利。

  2018年6月28日,古龍公司向溫州海關申報進口一批貨物,其中有5.04萬瓶啤酒,因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Coronita Extra及圖形”商標權,被溫州海關於2018年7月18日進行了扣留。古龍公司進口的產品上使用了與第5922443號注冊商標一致的標識,其在報關單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中載明“卡羅娜啤酒CORONITA”﹔在報關材料中還附有該啤酒的中文標簽,該標簽上注明“卡羅娜啤酒”,其在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中載明商品名為“卡羅娜啤酒”。

  百威公司認為,古龍公司在報關報檢材料上及涉案啤酒的中文標簽上使用“卡羅娜”標識的行為屬於商標使用行為,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因此百威公司訴至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古龍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20萬元。

  古龍公司辯稱,涉案進口啤酒屬於平行進口行為,根據權利用盡原則,商標權人在出售商標時其商標權益已經得到實現。古龍公司通過對進口的“Coronita Extra”啤酒的音譯,同時合理避讓百威公司的涉案商標,才使用了被訴“卡羅娜”標識,該行為主觀上沒有侵權惡意,是為了符合海關規范性文件和實際操作方面的要求而做,沒有侵犯百威公司的涉案商標權。古龍公司在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上使用“卡羅娜啤酒”的產品名稱是申請行政許可的行為,該文件的交付對象僅是行政機關窗口部門的行政審批人員,其審閱該產品名稱是履行行政職責,並非為了交易目的,並非商標法語境下的識別商品來源行為,該報關單証也沒有暴露在啤酒商品的相關公眾視野內,不會對相關公眾購買行為、認知行為產生任何影響,故上述行為不屬於商標使用行為。古龍公司在進口貨物報關單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上使用“卡羅娜啤酒”的產品名稱,並未給百威公司的涉案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法院最終認定侵權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威公司在中國市場銷售與古龍公司進口的同類啤酒時,使用“科羅娜特級啤酒”作為商品名稱,“科羅娜”為其有識別商品來源作用的標識,且目前“科羅娜”商標在中國市場已經有較大的知名度。古龍公司使用“卡羅娜”標識的行為,妨礙了百威公司對商標權的支配。古龍公司在報關、檢驗檢疫材料中使用“卡羅娜”字樣的行為客觀上損害了“科羅娜”“卡羅娜·愛科拉”的商標權,構成商標侵權。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古龍公司立即停止在進口啤酒的報關、檢驗檢疫材料中使用“卡羅娜”標識,賠償百威公司10萬元。古龍公司與百威公司均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浙江高院。

  浙江高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是古龍公司的被訴行為是否侵犯了涉案商標專用權。

  古龍公司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雖在海關申報程序中產生,但與貨物進關之后的銷售密切相關,消費者或經銷商也會接觸到上述信息,因此該“卡羅娜”標識已經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於商標使用行為。

  法院認為,涉案啤酒系來源於商標權人墨西哥瑟維塞拉摩得羅有限責任公司的正品,涉案啤酒瓶身上標注的系涉案第5922443號“Coronita Extra加圖形”商標,並未標有涉案“科羅娜”和“卡羅娜·愛科拉”商標,故古龍公司在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以及加貼的中文標簽上使用“卡羅娜”標識的行為,不屬於權利用盡范疇,仍應根據其使用行為來判斷是否侵犯了涉案第3943293號、第1059038號“科羅娜”、第903215號“卡羅娜·愛科拉”商標專用權。

  古龍公司進口的涉案啤酒系平行進口商品,客觀上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但古龍公司使用與第3943293號、第1059038號“科羅娜”,第903215號“卡羅娜·愛科拉”商標相近似的“卡羅娜”標識,仍侵犯了涉案商標專用權。現古龍公司在標有英文“Coronita Extra及圖形”標識的涉案啤酒上使用了“卡羅娜”標識,破壞了“科羅娜”商標與英文“Coronita Extra及圖形”商標之間的對應性,割裂了涉案“科羅娜”商標與商品之間的對應關系,削弱了涉案“科羅娜”商標的來源識別作用,亦使得百威公司為提高涉案“科羅娜”商標知名度,開拓國內市場所作出的努力受到損害。

  據此,浙江高院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未雨綢繆降低風險

  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貿易的自由化、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平行進口、海外代購、跨境電商等銷售形式越來越受到中國消費者的青睞。平行進口的品牌多為境外品牌,在中國市場銷售時因中國消費者的品牌習慣往往需要將品牌本地化,而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保護和貿易自由化的矛盾也隨之加劇。

  羅思中國商標業務負責人崔紅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因為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使是合法來源的境外平行進口商品也有商標侵權的風險,尤其是如果境內外的商標權利人不相同時,商標侵權風險更大。

  那麼對於平行進口商而言,應如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對此,崔紅表示,平行進口商應事先通過商標檢索、查詢等進行風險評估,提早採取措施預防侵權行為的發生,在進行商標風險評估時,也要關注相關的中文品牌。如果在境外品牌的中文商標已經在我國取得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並且同境外品牌建立了對應關系的情況下,平行進口商對中文商標能否使用、怎樣使用要更為謹慎。而在平行進口時,平行進口商應保存完整的証據鏈、証明平行進口商品的合法來源,在銷售時應當保持商品的原始標識信息和包裝,避免侵權。(趙瑞科)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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