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英雄聯盟》等游戲 雲游戲平台被判賠258萬元
8月12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全國首例涉5G雲游戲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兩案宣判。法院一審判決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計算機公司)與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科技公司)因《英雄聯盟》《穿越火線》《地下城與勇士》《逆戰》《QQ飛車》游戲所致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58萬元。
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公司訴稱:二原告是涉案五款游戲《英雄聯盟》《穿越火線》《地下城與勇士》《逆戰》《QQ飛車》的合法運營方和維權方。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將涉案游戲置於其雲服務器中供公眾在網頁版、移動端以及PC端使用“菜雞”雲游戲平台獲得涉案游戲,侵害二原告對涉案游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其將用戶流量復制到其平台上,利用涉案游戲為“菜雞”雲游戲平台做引流宣傳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二原告在兩案中均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960萬元。
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辯稱:涉案行為不構成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在運營的“菜雞”雲游戲平台上對涉案游戲的名稱僅進行合理引用,並出於安全性考慮而屏蔽在雲主機上打開瀏覽器的行為,避免用戶可能通過瀏覽器下載非法軟件從而對被告的雲主機實施侵入破壞等行為,這是業界常用的做法。騰訊雲游戲尚處於測試階段,並未開展商業運營,騰訊平台至今未受到實際損失,二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五款游戲應當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予以保護。被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直接採用技術手段對二原告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干預和限制,包括限制營銷宣傳、資訊廣告、周邊商品交易等,此舉未有用戶知情並主動選擇,具有不正當性和可責性,顯然會對騰訊平台普遍使用的游戲運營模式和盈利方式造成干擾和影響,進而擠壓了騰訊平台的商業機會和盈利空間,直接導致二原告對相關游戲的合法利益受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趙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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