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証券化試點經驗如何向全國復制推廣?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共有37項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知識產權証券化位列其中。
《通知》指出,依托上海、深圳証券交易所構建知識產權証券化交易體系。根據知識產權數量、公司資產規模、利潤水平、行業領先度等因素選取標的企業。對基礎資產現金流的質量、穩定性、權屬狀況嚴格把關,試行將知識產權相關債權資產實現真實出售。
有專家指出,經過一年多實踐,我國已經探索了比較成熟的知識產權証券化模式,但在復制推廣時,如何破解制度、政策、市場環境等各方面存在的難題,需要參與各方齊發力,共努力。
改革試點攢經驗
回顧過去,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積累了哪些可復制推廣的經驗?
2018年12月,我國知識產權証券化實現零的突破,“奇藝世紀知識產權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和“第一創業—文科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分別在上海証券交易所、深圳証券交易所獲批。知識產權正式開啟了証券化之路。
“破冰”之后,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多款產品紛紛上市,成為企業知識產權“變現”的有效途徑,緩解了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
“目前的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可以總結為3種模式,即融資租賃資產支持証券模式、供應鏈資產支持証券模式、基於專利許可費應收債權模式。”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戚建剛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介紹。
在實踐中,上述3種模式各有千秋,並總結出一套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戚建剛舉例說,在知識產權証券化項目中,兩個流程非常重要,一是知識產權証券化挂牌條件確認與發行設立流程,包括提交申請材料、受理申請、審議和反饋、審議會確認、備案、后續信息披露等﹔二是知識產權証券化交易流程,其中包括創建知識產權資產池、轉移知識產權資產池至特殊目的機構(SPV)、完善交易結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信用增級、發行評級、發行証券和后續管理。上述流程為后續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發行提供了可供參考借鑒的寶貴經驗。
北京中金浩資產評估公司總經理兼首席評估師馬新明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介紹:“縱觀已有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其投資風險一般低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風險,且底層資產可以是知識產權衍生債權或收益權,不一定是知識產權本身。”
復制推廣見真章
展望未來,知識產權証券化模式該如何復制推廣?
興業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大灣區事業部總經理金瑋向本報記者介紹:“知識產權証券化的復制推廣面臨兩大難題,一是証券化的底層資產不夠豐富﹔二是証券化產品發行的增信主體或發行主體需要更多高信用等級的主體參與進來,加大知識產權運營力度。”
在馬新明看來,目前知識產權証券化的復制推廣難度還體現在項目組織、交易架構設計、稅負安排、知識產權事務辦理等多個層面。
“政府部門應積極完善相關制度,加快出台知識產權証券化相關補貼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等。同時,我國還應推進各類知識產權交易形式和金融工具有效結合,引入具有知識產權、金融跨領域服務能力的專業機構作為項目總協調部門,促使知識產權証券化參與各方盡快形成合力。”馬新明建議。
面對知識產權証券化如何復制推廣的問題,戚建剛拋出“五連問”:如何評估知識產權價值、如何確保基礎資產可預期現金收入流量的穩定性、如何降低知識產權証券化的稅費成本、如何增強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如何防止各類風險。
難度不止如此,地方政府在復制推廣知識產權証券化模式時還面臨企業基礎和產業基礎薄弱、知識產權實力不雄厚、市場基礎不扎實等難題。比如,知識產權証券化需要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撐,如果該類企業和產業薄弱,沒有足夠的知識產權作為支撐,知識產權証券化很難復制推廣。
“我國應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培育知識密集型企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知識產權實力,為知識產權証券化復制推廣提供‘土壤’﹔同時,積極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服務企業,比如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基礎資產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及稅務服務機構等。”戚建剛建議,我國應提升金融服務能力,並健全“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從而優化知識產權投融資的市場環境,為知識產權証券化復制推廣奠定基礎。(本報記者 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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