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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規設立科技監督員

科技項目,添專業“裁判”

本報記者  邵玉姿
2020年07月22日08:5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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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建立一支具備專業知識的科技監督員隊伍,對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日前,福建省科技廳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監督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提出建立科技監督員制度。

  據了解,科技監督員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獨立、客觀、公正開展監督工作。“監督員選聘的主要對象是60—65歲退休的科研人員,與現有的科技管理體系沒有太多糾葛,以確保敢講話、講真話。同時必須具備正高級職稱,且在相關領域或行業部門具有一定知名度,避免出現外行監督內行的情況。”福建省科技廳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科技監督員必須兼具獨立性和專業性,才能更好地開展監督工作。”

  在科技計劃項目的監督方式上,此次《暫行辦法》打出了“組合拳”,主要有現場監督、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資金核查、績效評估(評價)、受理投訴舉報等。監督部門還可採取網上巡查、系統抽查和統計、發布征求意見書等其他方式開展檢查監督工作。該負責人介紹,對於50萬元以上科研項目評審、驗收及省科技獎評審等科技活動,均將派駐科技監督員進行現場監督。

  《暫行辦法》明確要強化監督結果運用工作。對於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在相關科技活動中存在違規和失信行為,或者不配合監督工作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中止或撤銷相關項目、追回已資助的財政資金、階段性取消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對於項目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移送有關單位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暫行辦法》還提出開展科研失信聯合懲戒。對於在科研活動中發生嚴重科研失信的單位和個人,監督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失信單位和個人信息報送錄入科技部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和信用中國(福建)平台,對科研失信行為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聯合懲戒。

  “通過運用監督結果,我們可以實現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優化。”該負責人介紹,項目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科技監督和績效評價(評估)結果,優化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的管理,例如項目經費的調整、科技計劃的取舍等。

  據了解,科技監督員將由相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設區市科技局組織推薦。首批科技監督員選聘數量40名,同時考慮地域合理分布,其中福州18名(含省直)、廈門8名(含省直)、其他7個設區市14名(各2名)。

  “通過引進社會力量,從第三方的角度對科技項目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從而保証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並對一些重要項目的實施質量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緩解科技管理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該負責人說。


  《 人民日報 》( 2020年07月22日 12 版)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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