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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i醬”能否破解商標難題?

王國浩
2020年07月21日08:2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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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papi醬”能否破解商標難題?

“我是papi醬,一個集美貌和才華於一身的女子。”2016年,以“papi醬”為藝名的姜逸磊一條視頻廣告拍出2200萬元的天價,使她成了名副其實的“網紅”,當年其授權經紀公司泰洋川禾文化傳媒徐州有限公司(原為量子文化傳播徐州有限公司,2016年4月25日變更為現名稱,下稱泰洋川禾公司)在短視頻娛樂文化領域相關商品或服務上提交了多件“papi醬”商標注冊申請,但因他人在先確權的“PAPI醬”等商標而遭遇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尷尬,泰洋川禾公司隨后展開了權屬追索。


  近日,泰洋川禾公司與廣東省自然人劉某某圍繞3件“PAPI醬”商標展開的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有了新的進展。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的判決顯示,法院認定泰洋川禾公司有權作為該案利害關系人以涉案商標“PAPI醬”的注冊損害在先姓名權為由提起商標權無效宣告申請,劉某某申請注冊第19353637號、第19353802號及第19374106號“PAPI醬”商標(下統稱訴爭商標),損害了泰洋川禾公司對“papi醬”藝名的在先合法權益。


  根據法院上述判決結果,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最終得以維持,“papi醬”進行“papi醬”商標布局所遭遇的部分在先權利障礙得以消除。

藝名注冊商標引發爭議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3月25日,處於事業上升期的姜逸磊便授權泰洋川禾公司提交了4件“papi醬”商標的注冊申請,分別指定使用在可下載的影像文件、服裝及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電視播放等與自媒體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上。但因遭遇他人在先確權的“PAPI醬”及“PAPI”等商標,上述商標注冊申請均被駁回,泰洋川禾公司隨后提起行政訴訟但未能獲得法院支持。


  中國商標網顯示,截至今年7月14日,共有30余件包含“PAPI醬”字樣的相關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涉及北京、河北、浙江、福建、廣東、四川等地10多家企業及個人﹔以“PAPI”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中國商標網上顯示有650余件相關商標信息,其中隻有90余件系由姜逸磊的關聯企業泰洋川禾公司及北京春雨聽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注冊。


  泰洋川禾公司此番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3件“PAPI醬”商標,由劉某某分別於2016年3月18日和21日提交注冊申請,后均被核准注冊使用在第41類服務上,涵蓋提供在線錄像(非下載)、電視播放、提供在線錄像(非下載)等。


  2018年2月9日,泰洋川禾公司針對3件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主張其為一家集公關、活動、策劃、演出、設計、銷售為一體的綜合性傳播機構,“papi醬”(姜逸磊)為該公司旗下藝人,姜逸磊已授權其進行與商標事宜相關的姓名權維權。姜逸磊以“papi醬”作為藝名於2015年開始發表短視頻,2015年10月開始利用變音器發布原創視頻內容並因此走紅,2016年“papi醬”獲得了一系列榮譽稱號及商業投資支持。“papi”與“papi醬”作為姜逸磊的藝名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並與姜逸磊本人建立了唯一、穩定的對應關系。劉某某未經姜逸磊本人同意,將“PAPI醬”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損害了姜逸磊的姓名權﹔劉某某在訴爭商標被核准注冊后多次進行商標售賣,主觀惡意明顯,其行為已構成搶注。


  劉某某答辯稱,泰洋川禾公司提交的証據材料無法支持其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papi”與“papi醬”作為藝名已具有較高知名度且與姜逸磊形成了對應聯系的主張,而且訴爭商標核定使用服務與姜逸磊從事的自媒體短視頻服務沒有關聯,訴爭商標的注冊使用不會侵犯姜逸磊的利益﹔已有大量“PAPI”與“PAPI醬”商標被核准注冊,說明“PAPI”商標並非由姜逸磊獨創,亦証明了訴爭商標的可注冊性,泰洋川禾公司稱其曾有商標售賣行為的說法純屬虛構,其申請注冊訴爭商標系基於正當的商業需要,並不存在主觀惡意,未侵犯姜逸磊的姓名權,亦不構成搶注。


  2019年1月16日,原商評委作出裁定認為,在案証據可以証明泰洋川禾公司具備以訴爭商標侵犯姜逸磊藝名“papi”與“papi醬”權益為由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主體資格,且姜逸磊與“papi醬”已建立對應聯系,“papi醬”作為姜逸磊的藝名於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在娛樂行業已經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劉某某對姜逸磊的藝名“papi醬”及知名度理應知曉,訴爭商標“PAPI醬”與“papi醬”藝名文字組成完全相同,劉某某未經姜逸磊本人授權將與其本人藝名完全相同的文字申請注冊為商標,其行為客觀上利用了姜逸磊藝名“papi醬”的較高知名度,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訴爭商標與“papi醬”存在某種商業聯系,從而對姜逸磊就藝名“papi醬”享有的權益可能造成損害,損害了姜逸磊的在先姓名權。但是,原商評委認為泰洋川禾公司提交的証據不能証明其已在與訴爭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相同或類似服務上在先使用了“PAPI醬”商標並使其具有一定影響,故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未構成對其在先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之商標的搶注。綜上,原商評委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在先權利歸屬得以厘清


  劉某某不服原商評委作出的裁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証據可以証明“papi醬”系姜逸磊的藝名,姜逸磊授權泰洋川禾公司進行藝名“papi”與“papi醬”相關商標維權事宜,泰洋川禾公司有權就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在案証據足以証明“papi醬”及相關短視頻自2015年開始在娛樂文化領域已獲得廣泛關注,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papi醬”作為姜逸磊的藝名已被中國相關公眾普遍知曉,劉某某作為訴爭商標申請人對“papi醬”及其知名度理應知曉,而訴爭商標與“papi醬”藝名完全相同,其提交的証據與訴爭商標的使用缺乏關聯性,在“papi醬”自2015年開始在微博、短視頻領域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劉某某申請注冊訴爭商標難謂巧合。綜上,法院認定訴爭商標注冊使用在核定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將其與“papi醬”建立起關聯,對相關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損害了姜逸磊對其藝名“papi醬”享有的權益,據此判決駁回劉某某的訴訟請求。


  劉某某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指出,泰洋川禾公司提交的証據能夠証明姜逸磊的藝名“papi醬”在短視頻制作等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泰洋川禾公司有權進行藝名“papi醬”相關商標維權事宜。結合劉某某試圖高價轉讓訴爭商標的網頁打印件等証據,可以認定劉某某申請注冊訴爭商標時,對“papi醬”藝名及其知名度理應知曉,攀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papi醬”藝名的主觀惡意較為明顯,損害了“papi醬”藝名的在先合法權益,而劉某某提交的証據不能証明其在泰洋川禾公司運營“papi醬”藝名並具有一定影響前使用訴爭商標的情況。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劉某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該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法院明確了商標確權行政案件中對在先姓名權益予以保護應當考量的因素,即涉案姓名、藝名、綽號等主體識別標志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相關公眾能夠將其與特定主體建立起對應關系﹔相關公眾是否容易認為標有訴爭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其存在特定聯系﹔訴爭商標申請人是否具有明知他人姓名而盜用、冒用的主觀惡意。”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趙虎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結合商標權無效宣告程序中保障在先權益、打擊惡意搶注、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等立法要旨以及姓名所蘊含的人身權利及經濟利益的具體內容,特別考慮到現代商業模式下,模特、演員等主體與其經紀人、經紀公司的密切關系等因素,當模特、演員等姓名、藝名被他人搶注為商標時,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可以通過提交模特、演員等就相關人身權出具的特別授權文件,主張其屬於商標授權確權行政糾紛中的“利害關系人”來維護旗下模特、演員等主體的姓名或者藝名權益。(本報記者 王國浩)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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