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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i機器人”專利緣何浴火重生?

2020年07月09日09:2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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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i 機器人”專利權維持有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院)的一紙判決讓小i機器人的專利權人上海智臻智能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智臻公司)為之振奮,這也意味著此前被認定無效的小i機器人專利權重獲新生。

小i機器人創始人、董事長兼CEO袁輝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是中國企業面對美國巨頭贏得專利權益的一次巨大勝利。小i機器人為保護知識產權抗爭了8年,終於証明了中國公司的實力。”

2012年6月,智臻公司以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蘋果公司)iPhone手機中的Siri程序侵犯其“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即小i機器人,下稱涉案專利)(專利號:ZL200410053749.9)發明專利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隨后,蘋果公司發起反擊,就涉案專利向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維持涉案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下稱被訴決定)。蘋果公司不服被訴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該案歷經一審、二審和再審程序,近日最高院終於一錘定音: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即支持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涉案專利權有效的被訴決定。由於涉案專利屬於人工智能領域,一方當事人蘋果公司系國際知名手機制造商,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曾入選“2013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2015年度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業內人士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再審判決引用了《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厘清了涉案專利說明書是否公開充分的問題,體現了行政和司法對於這一問題具有統一的認識,對現有技術的共有技術特征和區別技術特征的公開提出不同的要求。同時,該案對智臻公司和蘋果公司的專利糾紛也具有重要影響,小i機器人專利最終維持有效,智臻公司可能會重啟對蘋果公司的侵權訴訟。

專利有效,贏得先機

據了解,智臻公司成立於2001年,是一家提供智能機器人服務、智能營銷解決和智能設備集成方案的高新技術企業,業務覆蓋通信、金融、醫療等多個行業。小i機器人是智臻公司研發的一款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能網絡機器人產品,可以智能地完成與客戶聊天、地圖查詢、機票查詢等功能。

智臻公司代理人、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袁洋向本報記者介紹,2004年8月,智臻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涉案專利申請,該申請於2009年7月獲得授權。涉案專利是智臻公司的核心專利,是中國計算機人工智能領域基礎專利之一。中國移動、中國電信、QQ、微博等提供的各類智能聊天功能背后均有小i機器人在提供技術支撐。

2012年6月,智臻公司認為蘋果公司在其iPhone中使用的Siri程序侵犯了其涉案專利權,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一中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其后,蘋果公司展開反擊,於同年11月就涉案專利向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認為涉案專利說明書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權利要求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款的規定等。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涉案專利說明書公開是否充分,權利要求書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保護范圍是否清楚、是否缺少必要技術特征、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等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涉案專利要求保護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用戶可以與機器人聊天,也可以命令機器人為用戶查找信息、做游戲,命令語句進入查詢服務器或游戲服務器,其創新點主要在於該聊天機器人設置有過濾器,以過濾器為技術手段區分格式化語句和自然語言,根據區分結果將用戶語句轉發至相應的服務器處理,從而提高人機對話系統的效率和可用性。”合議組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對於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即涉案專利說明書是否公開充分,合議組認為,判斷充分公開的標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是否能夠實現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解決其技術問題,並且產生預期的技術效果。該案中,涉案專利限定的游戲服務器的游戲功能是通過格式化命令語句的方式實現,而使用格式化語句調用游戲模塊來實現游戲功能是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的現有技術,因此對於涉及現有技術的游戲服務器的方案可以不做詳細描述,故蘋果公司提出的無效理由不成立。2013年9月,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2130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維持該專利權全部有效。

二審反轉,扑朔迷離

蘋果公司不服被訴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專利說明書公開充分、權利要求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判決維持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被訴決定。

蘋果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提起上訴。蘋果公司上訴稱,涉案專利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涉案專利有關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等。

北京高院經審理認為,說明書僅僅記載了具有一個游戲服務器以及提到實現互動游戲的設想,而對於游戲服務器與聊天機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連接完全沒有記載,故涉案專利說明書未公開如何實現該專利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游戲功能,違反了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內容,因此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決定。

對於該案,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分別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決,其主要分歧在哪裡?

對此,北京達曉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卓銳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分析指出:“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專利的發明目是要實現擬人化的對話,而游戲功能是在擬人化對話的基礎上的附加功能。因此,涉案專利說明書對游戲服務器及其功能已經充分公開。而二審法院認為,實現游戲功能是涉案專利實現擬人化的一種表現形式,並非擬人化的附加功能。涉案專利對於游戲服務器相關功能記載不明,故認定涉案專利中有關‘游戲服務器’的內容不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

“一審判決中認為‘游戲功能’並非涉案發明必不可少的技術內容,從而對其充分公開進行了弱化考慮﹔而二審認為該特征屬於發明的必要技術特征,從而增強了對其充分公開的要求。一審判決認為,‘此聊天機器人系統必然對用戶語句進行語言分析,將語言分析后與游戲相關的內容發送至游戲服務器,這也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其普通技術知識能夠實現的’,但一審判決的這種斷言性論述沒有說明過濾器與游戲服務器之間的通信鏈路和信令格式,所以並未被二審法院所接受。”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崔哲勇表示。

由於二審判決作出即生效,上海一中院基於最高院司法解釋“先行裁駁、另行起訴”的規定,依據北京高院認定小i機器人專利無效的判決,先行裁決駁回了智臻公司的訴訟請求。

智臻公司對二審判決並不認同,繼而向最高院提起再審申請。

再審逆轉,重獲新生

2016年12月28日,最高院認為智臻公司的再審申請符合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提審該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最高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爭議最大的問題是涉案專利涉及游戲服務器的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此,最高院指出,本領域技術人員是否能夠實現發明技術方案是判斷說明書公開是否充分的根本落腳點,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對於本專利與現有技術的共有技術特征和區別技術特征的公開提出不同的要求,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知識和能力范圍以內的技術特征要求較低,而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知識和能力范圍以外的、區別於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要求較高。根據涉案說明書的完整內容並結合該案証據,應當認定使用格式化語句調用游戲模塊來實現游戲功能,屬於涉案專利的現有技術,游戲服務器不是涉案專利與現有技術的區別特征。在此情況下,對於涉及游戲服務器的技術方案可以不做詳細描述。因此,二審判決對此認定存在錯誤,涉案專利說明書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第三款的規定。據此,最高院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袁洋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從專利無效宣告階段開始,就引起了廣泛關注,再審判決糾正了二審的錯誤,同時厘清了專利領域眾多法律問題,提出司法裁判標准,具有廣泛的指導意義。”

記者多次聯系蘋果公司的代理人,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再審判決同時受到業內人士的關注。崔哲勇認為,再審判決引用了《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其指導原則與《專利審查指南》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體現了行政和司法對於這一問題具有統一的認識。卓銳表示,再審判決厘清了涉案專利說明書是否公開充分的問題,對於相對於現有技術的共有技術特征和區別技術特征的公開提出不同的要求,要求充分公開區別技術特征的相關技術內容,以符合專利法“公開換保護”的原則,但對於共有技術特征,並不要求事無巨細的記載。

侵權訴訟,或將重啟

業內人士表示,該案對智臻公司和蘋果公司的專利糾紛也將產生重要影響。小i機器人專利最終維持有效,智臻公司可能重啟對蘋果公司的侵權訴訟,如果Siri被判侵權,蘋果手機可能面臨賠償和禁售的風險。

崔哲勇認為:“該案再審判決作出后,蘋果公司將再次面臨被訴侵權的風險。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范圍較寬,而Siri應用為蘋果公司的核心應用,不同於高通訴蘋果案的其他應用,可以很容易通過系統升級予以規避。因此一旦Siri應用被判侵權,將產生較為嚴重的后果。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權和賠償,蘋果公司可能面臨被禁售的局面。”

卓銳則表示,由於案件可能涉及蘋果手機等市場佔有率較高的產品,而再審判決對專利權人有利,自然會引起公眾的高度關注。可以預見,雙方的糾紛很大可能會繼續,但現在下任何結論都為時尚早。

經此一役,智臻公司的小i機器人專利成功經受蘋果公司的挑戰,雙方是繼續兵戎相見,還是握手言和,讓我們拭目以待。(本報記者 孫芳華)

(責編:林露、連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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