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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游戲直播該如何規范?專家這樣認為

2020年06月28日09:0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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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游戲產業是當前發展最為迅猛的娛樂產業之一,對於全球經濟的增長起到了重要的拉動作用,與其緊密相伴的網絡游戲直播行業也呈現高歌猛進之勢。艾瑞咨詢發布的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游戲直播業務將達到250億元,用戶規模將達到3.4億人。風頭正勁的網絡游戲直播行業也出現諸多法律糾紛,涌現“夢幻西游2案”“斗魚案”“奇跡MU案”“爐石傳說案”“王者榮耀案”等等。對於這些引發行業高度關注的案件,學術界、實務界在相關法律問題的認識上存在一些爭議,諸如游戲直播畫面是否構成類電作品、游戲玩家的法律定性、游戲直播行為涉及哪種權利的使用、游戲直播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等。近日,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版權貿易基地舉辦線上互聯網版權沙龍,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探討。

游戲直播畫面是否構成類電作品?

探討網絡游戲直播法律問題,首先要對游戲直播畫面進行界定﹔而判斷直播畫面是否構成類電作品,首先要對游戲畫面的作品屬性進行討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劉軍華介紹,網絡游戲畫面的著作權保護經歷了分割保護到類電作品保護的發展過程,游戲畫面能否構成類電作品,主要考慮畫面是否連續以及連續的畫面、畫面的選擇編排有沒有獨創性。類電作品的保護客體是連續畫面,而不要求思想感情以及劇情情節。在劉軍華看來,網絡游戲直播畫面是否構成作品,需根據是否對游戲畫面進行加工以及加工的獨創性高低來判斷,認為游戲直播畫面和玩家玩游戲時呈現的畫面並不相同,直播畫面一般會經過一定的加工、編輯,好比節目的轉播、廣播,有些是原來作品的再現,有些則加入了傳播者的勞動。如果后一種情形獨創性很高,則構成再創作,形成新的作品。

游戲連續動態畫面是網絡游戲運行呈現在終端設備上的由文字、聲音、圖像、動畫等游戲元素構成的整體表達,能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萬勇提出,可以通過法律解釋方法,將游戲整體畫面解釋為類電作品。此外,萬勇表示,網絡游戲直播應該被納入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從十幾年前涉及定時播放的案件,到前幾年涉及體育賽事直播的案件,很多法院基本都採納了這一觀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也認為網絡游戲直播是屬於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涵蓋范圍。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案件是在無從查明網絡游戲全部內容的情況下來推定整體游戲畫面構成類電作品的,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官王棲鸞認為,這與傳統的著作權案件的審理是有區別的,同時強調,對能夠認定為類電作品的游戲類型應限定為一些包含人物或者情節的游戲畫面,因為這些畫面更接近於電影作品,並且還需要根據原告非常明確的主張以及游戲版本之間的實質差異作出具體的認定。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曹偉則持不同看法,認為游戲著作權的客體是計算機軟件,游戲畫面僅是技術效果,著作權法對游戲畫面的保護是力不從心的,相關商業利益的保護可以考慮訴諸反不正當競爭法。

游戲玩家具有什麼樣的法律地位?

在網絡游戲直播中,游戲玩家具有什麼樣的法律地位,業界有3種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玩家是普通的消費者﹔有人認為玩家是表演者﹔還有人認為在一些特定的直播中玩家可能會成為創作者,對原有作品進行演繹創作。在游戲玩家的法律定性上,劉軍華傾向於玩家是放映員,是再現而不是創作,因為游戲玩家只是調取、執行、再現已經設定好的計算機程序,而且其也不符合現行著作權法中對表演者的定義。

王棲鸞認為,雖然游戲開發者預設了操作空間和可交互性,但玩家一般是按照游戲既定玩法步驟進行有限的故事探索、角色養成、互動交流等,游戲畫面是玩家調用游戲中各種素材進行組合呈現的結果。至於游戲直播畫面整體包含彈幕、游戲畫面以及廣告的情況,也是直播軟件中各個要素的一種展現,並非主播的創作結果。此外,王棲鸞還認為,玩家玩游戲的過程不能構成對游戲作品的表演行為,所以玩家也不可能成為表演者。

而在萬勇看來,網絡游戲類型有很多種,在法律上的定性並不相同,不同玩家的創造性也有相當大的區別。玩家究竟起到了何種作用,可否被視為作者,需要在個案中進行具體判斷。

網絡游戲直播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關於網絡游戲直播行為涉及哪種權利的使用,目前存在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權以及“其他權利”的不同說法。劉軍華傾向將游戲直播行為類推適用廣播權,至於網絡游戲直播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則需要區分游戲玩家自播和其他主體直播兩種不同情況。

王棲鸞也表示,從當前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來看,未來將網絡直播行為納入廣播權的規制范圍是較為合適的選擇。對於網絡游戲直播行為合理使用的判斷,王棲鸞認為應當考慮以下因素:一是使用游戲畫面的目的,二是使用游戲畫面的質與量,三是是否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游戲直播合理使用的認定還應慎重。

網絡游戲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需要游戲產業與游戲直播產業協調發展。對此,曹偉認為,對於游戲玩家的獨立權利,應該秉持開放的心態,並建議優化不利於產業發展的機制,消除障礙,明確模糊地帶,以推動網絡游戲直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本報記者 竇新穎 實習記者 紀昭瑢)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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