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

從“cohiba”商標案談商標延伸注冊的判定

2020年06月23日07:2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小字號

【案情簡介】

第22669371號“cohiba”商標(下稱訴爭商標)由原告北京時代先鋒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先鋒商貿公司)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原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4類丁烷氣(吸煙用)等商品上。原商標局以第520005號商標為引証商標,駁回了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原告遂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申請復審。原商評委對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2018年8月21日,原告就該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訴爭商標系原告的基礎注冊商標第16975617號“高希霸”的延續性注冊,能夠與引証商標相區分,因此應當獲准注冊。

2018年10月1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原告北京先鋒商貿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生效判決,商標延伸注冊的條件有:一是在先注冊商標經過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二是在先注冊商標與在后申請商標構成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三是相關公眾能夠將兩商標相聯系,並認為使用兩商標的商品均來自該商標注冊人或與其存在特定聯系。

該案中原告提出的所謂基礎注冊商標,完全不能滿足上述商標延伸注冊的基本條件。在實踐中,確實有一些商標惡意搶注案件會通過延伸注冊的主張請求對其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准予注冊。因此,對於當事人提出的商標延伸注冊主張,法院應當要謹慎對待,嚴格把關,以維護良性、健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張航)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責編:林露、李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