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要嚴打“專利流氓”
知識產權,是全國人大代表、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近幾年一直呼吁的話題。幾乎每年全國兩會,她都關注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今年,她提交了3份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建議。其中,在《嚴厲打擊“專利流氓” 保障創新企業正常經營的建議》中,董明珠指出,“專利流氓”是阻礙企業發展和創新的“絆腳石”,要嚴厲打擊。
目前,在電器制造、信息通訊和半導體領域,中國企業由於進入產業發展的時間較晚,專利儲備不足,經常面臨國外“專利流氓”(NPE)的侵權訴訟和繳納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威脅”。
董明珠經調研發現,從全球視野看,歐美一些跨國公司剝離核心知識產權資產,通過成立以專利許可和專利訴訟為主營業務的知識產權許可公司,在維持其母公司實體產業壟斷地位的同時,榨取超高額利潤。據統計,近十余年在美國發生的專利訴訟案件中,有80%是由此類專利運營公司發起的。
“‘專利流氓’對我國企業發展的影響很大,比如損害企業形象、降低市場份額,同時高額的訴訟費用、專利許可費會導致行業內耗加劇,甚至影響整個產業。‘專利流氓’借助專利權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形成了對專利權的濫用。如果不對其進行有效規制、不加區分,一概予以保護,那麼將會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董明珠指出。
“政府部門應對如何有效規制‘專利流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加以研究,在遵循‘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基礎上,對惡意利用專利制度的行為予以制度層面的約束,行為惡劣的應進行嚴厲打擊。”董明珠建議,我國應加大對惡意專利訴訟追究民事侵權責任。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11年修訂版)中對惡意訴訟有相關闡述,是指“當事人以獲取非法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而故意提起的一個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無根據之訴的行為”。惡意訴訟侵權屬於行為人利用訴訟程序進行的一種嚴重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應受到相應的嚴格規制。惡意訴訟的判賠額僅以他人的實際損失作為賠償上限,不足以震懾惡意訴訟行為。她建議在法律中加大惡意訴訟的民事侵權責任,引入懲罰性賠償,嚴厲打擊惡意訴訟行為。
此外,董明珠還建議將惡意訴訟行為納入誠信記錄,對惡意訴訟行為在誠信平台中進行記錄,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營造更好的創新環境。為了避免影響行業的基礎專利技術被惡意濫用,建議建立收儲國內外基礎技術的知識產權基金,規范知識產權交易中的權利濫用行為。
除上述建議外,董明珠還提交了兩份關於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的建議,她表示,我國應從立法層面加大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調整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准﹔在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並將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納入企業誠信記錄。(記者 馮飛 吳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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