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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趙輝:要為創新成果轉移轉化搭建“橋梁”

2020年05月28日08:4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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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兩會】全國人大代表趙輝:要為創新成果轉移轉化搭建“橋梁”

  一邊是技術創新的累累碩果,一邊是成果轉化的渠道不暢,如何為兩者搭建“橋梁”,破解創新成果的轉移轉化難題?過去一年,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黨組書記趙輝針對該問題進行了廣泛調研,並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了一份《關於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的建議》。

  4月7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發布會,公布了2019年專利、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數據。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了5.899萬件專利申請,超過美國(5.784萬件)躍升至世界第一位,成為提交國際專利申請量最多的國家。

  在欣喜於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取得進步、創新成果倍出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在專利方面存在成果轉化實施率不高、轉化實施水平不高的問題。而該問題長期以來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當前,我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數量不夠、專業化服務能力相對不足。”趙輝表示。

  近年來,為加強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我國出台了眾多舉措。早在2016年,國務院就印發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強調要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通道,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創新主體及科技人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推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此后,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教育部、中國科學院等部門制定細化落實文件,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也相應出台地方性文件。我國初步形成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體系。

  今年2月,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聯合發布《關於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 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出,我國要加強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建立健全集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管理運營為一體的專門機構﹔支持高校設立技術轉移及知識產權運營相關課程,加強知識產權運營人才隊伍培養,提升高校知識產權運營和技術轉移能力。

  在趙輝看來,我國雖然採取了加快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等相關舉措,但目前的技術轉移行業發展依然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技術轉移機構對前沿科研、可轉化項目獲取的渠道不夠通暢,對市場需求缺乏了解,掌握一手信息不足,無法有效對接供需雙方﹔專門從事技術轉移的人員嚴重不足,缺乏專業化、職業化的技術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培養體系,專業化人才缺乏。

  技術轉移機構是開展技術創新成果轉移轉化的基礎。趙輝建議,我國應高度重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明確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專門的技術轉移機構或者與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在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和穩定合作關系的助力下,技術轉移機構才能全面掌握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創新成果研發情況,統籌謀劃技術轉移相關事務,安心從事技術轉移工作。同時,我國應鼓勵各方技術轉移機構組建一支既懂技術又了解市場運作,同時精通法律、商務、金融等知識的專業技術經紀人隊伍,在技術與市場之間架起有效的溝通渠道。

  探索職業技術經紀人培養體系是促進技術創新成果轉移轉化的重要一環。我國應加快建立起橫跨科技、經紀兩大領域,系統完善的技術經紀人培訓體系。引導高校和職業技術院校設立相關專業,合理設置課程,組織學習科學工程、經濟、市場和法律等專業知識,提高技術經紀人的整體素質。”趙輝建議,我國應加強技術轉移平台建設,將相關資源進行整合,將技術經紀人、項目、專家、基金等優質資源聚集起來,讓技術成果、技術需求各方在各類平台上均得到充分展示,更好地服務於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做到“線上有信息資源,線下有經紀人服務”。明確要求一定時期內沒有實現轉移轉化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必須上平台交易,在更大范圍內滿足市場需求,為技術交易平台引入源源不斷的活水。此外,我國還應給予技術轉移機構一定激勵,在合理支付技術轉移機構正常的工作費用外,應在轉移轉化收益中明確一定比例用於獎勵技術轉移機構。(記者 馮飛)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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