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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馬一德: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應開放競爭

2020年05月27日08:2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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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兩會】全國人大代表馬一德: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應開放競爭

  2020年,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線下音樂活動嚴重受阻,促使音樂產業進一步向線上轉型。如何推動和促進數字音樂線上模式的創新和發展,成為業界當下需要考慮的新問題。

  在數字音樂的管理方面,音樂產業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一直致力於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搭建溝通的“橋梁”,但在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馬一德看來,我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目前還無法充分展現該制度的優勢之處,長期以來與國際同類組織的管理和營收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馬一德提交了一份《關於促進我國數字音樂發展,開放著作權集體管理競爭的建議》,他提出,要促進我國數字音樂健康持續發展,應當立足實際國情、參考先進經驗,推動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朝著更加高效、透明的方向發展,形成有益競爭的良好環境。

  目前,我國音樂領域有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兩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馬一德指出,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目前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採用的是行政許可模式,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決定是否批准設立申請。同時,根據該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要求,新的集體管理組織設立“不與已經依法登記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業務范圍交叉、重合”,即同一業務范圍內,隻允許存在一家集體管理組織。但從國外的立法實踐來看,部分國家或地區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以法定壟斷形式存在﹔有的國家或地區則未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以壟斷形式存在,換言之,是允許競爭的。

  在馬一德看來,自由競爭將增加交易成本、阻礙作品的傳播與使用﹔而法定壟斷則將導致管理效率低下、濫用市場地位等問題。從著作權集體管理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目前實行的行政許可模式效果欠佳。因此,於我國而言,尊重市場實踐,採取有限競爭、相對集中模式將是一種比較合理的方案,應針對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進行制度性優化。

  “我國音樂產業應探索商業模式多元化,完善行業建立付費機制。根據國際唱片業協會的統計,目前我國網絡音樂用戶付費轉化率仍處於較低水平。我國網絡音樂用戶基數龐大,產業增長空間巨大,如能有效提升付費用戶比率,不僅能推動網絡音樂產業穩步發展,更能強化人們對於版權價值的認可,從而促進我國其他版權產業的協同發展。”馬一德指出,從近幾年網絡音樂市場的發展情況來看,隻有進行嚴格的版權保護,保証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穩定預期,才能更好鼓勵作品創作,進而吸引更多用戶付費使用。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付費商業模式、鼓勵消費者購買音樂服務、進行音樂版權付費宣傳等措施,提高網絡音樂付費率,維持行業可持續發展,反哺音樂創作,已經迫在眉睫。


  發展音樂產業的同時,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顯得尤為重要。馬一德建議,我國應逐步推動音樂領域著作權集體管理市場適度競爭機制,設立符合數字音樂發展實際的集體管理組織。作為最適合集體管理的音樂版權領域,集體管理相關制度的完善對於推動行業發展非常重要。橫向對比世界各發達音樂市場的集體管理制度,唯有開放競爭機制,才能從監管源頭解決單一集體管理制度下的版權管理低效、無序等問題。國內音樂集體管理組織應當積極發揮制度優勢,吸引更多海外著作權人將其作品通過集體管理的方式進行對內授權使用,促進作品更廣泛傳播的同時,也可以提升自身業務影響力和國際形象。同時,我國應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並立足我國數字音樂快速發展的實際,以數字音樂領域為試點,推動設立新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吸納行業各環節主體共同參與數字音樂版權保護與管理。(記者 馮飛)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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