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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雷》引發歌曲界定爭議

2020年05月13日08:3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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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一首名為《驚雷》的歌曲在網絡上迅速走紅,沒想到卻引發了一場創作者與知名歌手之間關於《驚雷》“到底算不算得上歌曲”的隔空互“懟”。在一次網絡直播中,針對網友關於《驚雷》的提問,知名歌手楊坤稱其沒有節奏、沒有律動、沒有技術含量,算不上歌曲。《驚雷》創作者MC六道隨即給出了反對意見。這場爭論也開始迅速在雙方粉絲圈、音樂圈以及法律圈中發酵。那麼,排除主觀感受,《驚雷》究竟能不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歌曲”呢?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於“音樂作品”的解釋是“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這是以“列舉+概括”的方式給出的定義。“歌曲”則通常被認為需要具備唱、詞、曲、編曲(伴奏)4個要件。

 據此,在否定《驚雷》構成歌曲的意見中,有一種觀點認為,《驚雷》相較於“歌曲”,實際上更偏向於“喊麥”,沒有音高和旋律的說唱缺少“曲”的部分,故《驚雷》算不得歌曲。但有音高和旋律的說唱是符合歌曲的構成要求的,這種情況是指,說唱時將歌詞維持在一定的音高上,因沒有明顯的音高起伏而讓人聽起來似讀非讀,然而發音其實是和伴奏帶的和聲緊密關聯的。

 筆者並不認可這種觀點,將有無音高作為歌曲要件的判斷依據,甚至作為是否具備獨創性的判斷依據,顯然是缺乏客觀性和可操作性的。任何聲音都有音高,有些發音與音樂范疇的音高高度重合,有些發音則不屬於音樂范疇的音高。比如,周杰倫在歌曲《雙截棍》裡“茶道有三段”的“段”字發音,就是一種變體發音。在現代漢語發音中,“段”字應該發四聲,但在這首歌中,“段”字先發一聲,緊接著發三聲,構成了周杰倫的特色發音。一首說唱歌曲如果在某字的發音或者某句的拖腔上出現了變體、音型乃至旋律,就能被認定為滿足歌曲的構成要件,顯然是一種把定量當成定性的工具論思維。

 需要了解的是,近代西方無調性音樂、氛圍音樂、實驗音樂的涌現,就是創作者打破古典音樂結構主義的成果。在漢語音樂的創作世界裡也一樣,很多創作者在不斷嘗試打破旋律對漢語的束縛。漢語發音為單音節,發音變化空間本來就很少,在這種情況下判斷發音有無音高很容易受到誤導。那麼刻意要求在發音的有限選擇下多做變體,並作為歌曲要件的判斷依據,就顯得有些苛刻了。

 事實上,說唱歌曲的特殊性本就在於“曲”的部分被弱化,而“詞”的自然發音或變體發音對“曲”有積極的可替代性,進而借助編曲這一純音樂性的安排做出整體表達。簡單地認為一些說唱歌曲因缺乏明顯的“曲”部分,從而不具備獨創性,這種認知顯然是錯誤的。“曲”並不是一首歌曲所蘊含的獨創性的唯一載體,隻要一首說唱歌曲的歌詞具有獨創性,那麼“說”的部分即便沒有旋律和音高,也依然具有獨創性。這是因為創作者在作詞時,已經對“說”施加了方向性的影響,說唱歌曲在“說”歌詞的過程中,以現代漢語四個聲調不同的排列組合發音、斷句,是能夠反映創作者的個性化意圖的。

 此外,在《驚雷》對於創作思想的個性化表達方面,筆者認為,歌詞除了傳情達意外,還承載著打破創作邊際的可能。比如竇唯在歌曲《黃昏》裡的歌詞“晚來聲香,臉霧雲床,空藍性忘,紅無酒傷”,這些詞句在語法上均不成立,但在創作層面反應了獨特的創作思路和情緒,可以被一些受眾所理解和接受。《驚雷》的歌詞看似沒有實際意義,但受眾對這類歌詞的接受程度取決於個體差異,見仁見智,所以並不能說《驚雷》不具有個性化的思想表達。

 綜上所述,雖然《驚雷》的藝術性飽受爭議,但其仍然是一首正規意義上的“歌曲”。審美是感性的,法律規定的追求則是理性的,《驚雷》或許提醒了我們,人類社會最大的理性就是能夠不斷地接受、認可各種感性之物。(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胡翦)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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