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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線教育市場規模將達4538億元 侵權盜版問題不容忽視

2020年05月13日08:1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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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內在線教育行業快速發展,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在線教育站上了新風口。今年2月,數據研究機構艾媒咨詢發布的報告顯示,在政策利好、消費升級和技術創新的共同推動下,2020年國內在線教育用戶規模將達到3.09億人,市場規模將達到4538億元。與此同時,在線教育版權保護問題也浮出水面。在此情況下,北京互聯網法院於近日在北京舉行了“在線教育知識產權相關問題研討會”,圍繞在線教育版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等話題,邀請企業代表、專家學者和法官展開了線上線下同步討論。

能否構成作品?

近年來,我國在線教育行業蓬勃發展,但版權保護問題也不斷出現。研討會上,好未來教育集團總法律顧問魏嘉介紹,2019年10月以來,該集團在某電商平台共計投訴刪除侵犯學而思網課版權的鏈接1.4642萬條,封閉店鋪274家,被清空全部商品的店鋪有102家,但侵權行為仍然存在。從文庫類網站到淘寶、咸魚等平台,再到微信公眾號、微信群和網盤,海量網課視頻被他人以低廉的價格出售。“花50元就可以買一個鏈接,裡面存儲著若干個G的網課視頻,涉及無數門課程。”魏嘉說。

教育機構猿輔導也有類似的遭遇。猿輔導相關負責人此前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淘寶、閑魚、拼多多、微信商店、百度貼吧等第三方平台,均發現有商家未經授權售賣猿輔導在線課程的情況,盜版者一般採用分享賬號鏈接或網盤資源分享的形式。該負責人呼吁,互聯網二手交易平台、網絡社交平台上出現的網課盜版情況應引起行業關注。

面對侵權盜版,權利人雖然積極維權,但也遇到了難証明自己享有權利、難以識別侵權人、難以固定侵權行為、維權成本高等困難,尤其是如何確權,是擺在權利人面前的一道難題。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朱閣認為,在著作權案件中,明確客體類型是確定客體權利歸屬的前提。“在司法實踐中,網絡課程可能構成口述作品﹔教材、試題資料可能構成文字作品,但試題解析不構成作品﹔網絡課程視頻可能構成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式創作的作品或錄像制品。”朱閣說。

朱閣介紹,在北京奧鵬遠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訴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等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中,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涉案課程《HTML5與CSS3實現動態網頁》需要制作者在課程內容撰寫與編排、格式設計、多媒體材料搭配、相關技術應用等方面投入智力成果,因此具有獨創性,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涉案課程作品由聲音配合畫面組成,能夠借助使用的裝置放映,屬於著作權法上的類電作品。

是否合理使用?

網課可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獲得著作權保護,那麼,作品可以作為教材使用嗎?有觀點認為,將作品作為教材的使用是一種合理使用,其使用情形不受限制,無需權利人授權和支付報酬。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認為,將作品作為教材的使用可以發生在課堂教學和網絡教學兩種情形中,著作權法對課堂教學規定了范圍極窄的合理使用,對網絡教學規定了嚴格條件限制下的法定許可,都不允許直接將作品作為教材進行使用。教學中將作品作為教學示例可以構成適當引用即合理使用,應當符合比例原則,即引用的部分應與介紹、評論、說明的需要相適應,同時不能替代原作品,實質性地影響權利人的利益。

王遷的觀點受到司法界的重視。朱閣舉例介紹,在上海學而思教育培訓有限公司等與上海樂課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樂課力文化公司)等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判決中,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認定樂課力文化公司制作發放侵權教材的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不得出版發行。因此,如果翻譯、復制和網絡傳播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導致了“市場替代”效果,使得學校和科研機構不再購買正版作品,而是經常性地使用未經許可的翻譯件和復制件作為替代,從而實質性地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則不應被視為合理使用。該案中,樂課力文化公司未經許可,復制涉案教材的部分內容用於其自行制作的教材之中並在教學點向不特定的對象公開發放,而該教材系作為課堂教學必備的輔助工具,是需要在課程中持續性進行使用的,產生了替代涉案教材的效果,故樂課力文化公司使用涉案教材的方式已超出了課堂教學合理使用的范圍,構成侵權行為,樂課力文化公司構成合理使用的辯稱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尋求多種保護

 目前,在線教育領域著作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交叉的現象突出。上海法學會競爭法研究會副會長丁文聯表示,在線教育可能存在服務名稱、網站標識、網站設計、宣傳語等商標標識被仿冒的問題,以及商業詆毀、虛假宣傳、竊取商業秘密、爭奪加盟商等損害市場秩序的行為。在朱閣看來,同行業競爭者將他人商業標識登記為企業字號或進行著作權登記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在線教育還面臨授權交易機制不順暢的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亓蕾表示,在線教育需要海量作品,如果逐一聯系作者獲得授權,則授權成本高、效率低,這將導致大量作品處於“沉睡”狀態﹔而如果聯系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獲得許可,因其本身制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且管理的作品有限,難以滿足實際需求。亓蕾認為,在線教育從業人員應處理好在線教育的授權問題與品牌管理等。

 在線教育作為近幾年快速發展的新興行業,打破了時空限制,為許多人提供了在線學習機會,市場快速發展。面對版權問題,行業應積極探索應對舉措,加大版權保護力度。隻有按下版權“保護鍵”,才能跑出在線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加速度”。(記者 侯偉)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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