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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証券化路在何方?

2020年05月12日10:1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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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億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深圳市高新投集團發起的“南山區—中山証券—高新投知識產權1期資產支持計劃(疫情防控)”正式成立,這是深圳市首單疫情防控專項知識產權証券化項目。

自2019年廣東知識產權証券化實現零的突破后,廣東已連續上市發行三支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總規模達到7.45億元,為我國知識產權金融發展提供了可參考、復制的“廣東模式”。那麼,“廣東模式”具有哪些好的做法,面臨哪些發展困境,又該如何選擇未來發展路徑?

趟出新路 回顧一年多歷程,“廣東模式”趟出的新路是否具有可復制性?

 知識產權証券化是基於供應鏈金融、融資租賃、信托等金融形式,以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全不同的形態批量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操作。2017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提出開展知識產權証券化融資試點,加之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直推動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保險業務迅速發展,我國知識產權証券化工作開始破冰。

2018年12月,“奇藝世紀知識產權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和“第一創業—文科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分別在上海証券交易所、深圳証券交易所獲批,實現了我國知識產權証券化零的突破。

 2019年9月,廣州開發區在深圳証券交易所發行我國首支純專利証券化產品“興業圓融——廣州開發區專利許可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下稱興業圓融產品),實現了廣東知識產權証券化零的突破。2019年12月和今年3月,廣東又接連發行了“平安証券-高新投知識產權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南山區—中山証券—高新投知識產權1期資產支持計劃(疫情防控)”。

 4月20日,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公開發布《廣東知識產權証券化藍皮書》(下稱藍皮書),旨在介紹廣東知識產權証券化發展歷程、面臨難題、發展路徑等。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巨峰介紹,該省知識產權証券化採用打包証券化融資的形式,集合若干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對缺乏傳統抵押物的中小企業進行批量化融資,一個証券化產品會給多家中小企業集合融資,讓多家企業受益,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為知識產權金融提供了可參考、復制的新模式。

“興業圓融產品採用的是專利二次許可模式,其他兩支採用的是知識產權質押小額貸款模式,這兩種模式均可以作為知識產權証券化的范本,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復制性。”北京中金浩資產評估總經理兼首席評估師馬新明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介紹。

 在馬新明看來,上述兩種模式的可復制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採用打包証券化融資的形式集合若干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可以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便於企業通過原始權益人和特殊目的機構(SPV)間接從投資人獲得資金支持,這種模式適合開發區、產業園區的企業“抱團取暖”,共同開展知識產權証券化融資﹔二是知識產權証券化採用知識產權交易和金融交易結合的方式構造基礎資產,形成較為穩定的現金流,且融資條件進一步放寬,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更便利的新型融資渠道。

興業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大灣區事業部總經理金瑋是興業圓融產品的操盤者之一,他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融資租賃模式、供應鏈模式屬於比較成熟的資產支持証券(ABS)模式,本身就具有較強的復制性。與它們相比,興業圓融產品在發行模式、產品設計等方面均有較大區別,特別是專利証券化產品是基於專利二次許可費形成應收債權,在國內屬於行業首創,操作難度較大。但由於興業圓融產品的票面利率處於同期較低水平,具有一定的成本優勢。因此,其也具有可借鑒之處。“目前,我們正在籌備第二支類似產品。”金瑋說。

遭遇瓶頸 歷經一年多實踐,知識產權証券化遭遇哪些發展瓶頸?

 “知識產權制度和金融制度之間的隔閡是知識產權証券化無法快速發展的一大障礙。此前,兩個領域對彼此來說都是陌生的。經過幾個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的實踐之后,兩大領域開始相互交融,這對於今后發展是有利的。”金瑋表示。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金融制度經過多年發展,已形成各自較為完善的獨立體系,如何實現兩大體系之間的無縫對接,是知識產權証券化的一大難點。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機構在多個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實踐中,起到了很重要的粘合、潤滑作用。”馬新明說。

 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認知差異,造成了知識產權風控難、評估難、處置難,如何在全社會層面統一對知識產權價值的基本認知,是目前需要重點解決的一大難題。知識產權証券化涉及領域非常廣泛,包含法律、財務等方面,導致知識產權証券產品的投資人在判斷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投資價值時,須具備相關專業領域知識。

 難題亟需破解,風險同樣不可忽視。馬新明表示,知識產權証券化的風險主要源於知識產權價值的不穩定性,知識產權的無形性以及地域性限制、時間性限制使得難以預計和測算未來的收益。比如,在專利領域,技術的快速發展極易導致供求結構的改變,進而影響知識產權的價值流。

 藍皮書指出,目前,知識產權証券化仍面臨技術替代風險、債務不履行風險、授權人或服務機構違約風險等。比如,知識產權存在被未來新技術超越或取代的風險,若發生技術的更新換代,原知識產權價值及未來可能產生的收益將大打折扣。

 再如,在債務不履行風險方面,目前存在知識產權被許可人未依約給付許可金的風險,這將影響到發行知識產權証券本息是否能實時清償。在法律風險方面,如果知識產權被宣告無效、知識產權權利人破產等法律事實造成知識產權無法正常應用,影響現金流的實現,會對知識產權價值造成巨大負面影響。

 未來路徑 總結一年多經驗,知識產權証券化發展路徑在何方?

 “廣東知識產權証券化仍處於起步階段,面對暴露的問題和風險,需要從政策和實操兩方面發力。”藍皮書對未來發展路徑提出相關建議。

 馬新明建議,在政策層面,地方政府應加快出台知識產權証券化相關支持政策。由於知識產權証券化剛剛起步,目前的相關支持政策稍顯滯后,不少機構還處於觀望狀態,出台知識產權証券化相關支持政策,一方面可以充分調動參與者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投資者的信心。

同時,地方政府還應採取措施推動相關配套機制盡快落地。知識產權証券化需要多種類型服務機構共同完成,主要涉及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基礎資產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及稅務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隻有通過合理的知識產權價值估值及信用增級,才能讓知識產權在金融市場有效地發行証券。但是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其評估難度遠超普通資產,相當困難和復雜。相關配套機制的盡快落地,將促使越來越多的參與者不斷完善知識產權評估、信息披露等,從而有效破解知識產權評估難、風控難等問題。

在實操方面,加強知識產權証券化各個參與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是推進該工作的關鍵因素。馬新明建議,我國應盡快建立知識產權金融總協調人機制,總協調人運用知識產權和金融領域知識和從業經驗,打通各政府部門之間、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的溝通閉環。

“我國應設立知識產權証券化項目管理人制度,其作為知識產權証券化的關鍵一環,須具備知識產權証券化項目統籌經驗,主要負責知識產權証券化項目宣講、篩選券商等,並推動底層資產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証券化。”藍皮書建議。 

在金瑋看來,推進我國知識產權証券化工作,首先應提升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能力。“應讓具有優質信用的機構在知識產權運營中發揮作用,比如成立專業化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企業將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放入知識產權包或產業專利池內,由運營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經過運營所產生的穩定收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知識產權証券化產品,幫助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實現融資。”金瑋表示。

“下一步,廣東將組織知識產權証券化專家團隊開展知識產權証券化巡回輔導工作,指導有條件的地市篩選出一批具備一定知識產權儲備,且有意向通過知識產權証券化進行融資的后備企業,不斷優化廣東知識產權証券化試點環境,推動廣東知識產權証券化工作走向縱深。”何巨峰對今后的知識產權証券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期望。(記者 馮飛)

相關鏈接:國外知識產權証券化發展歷程

美國

在美國知識產權証券化發展歷程中,“鮑伊債券”具有裡程碑意義,是第一個知識產權証券化交易案例。

1997年1月,由於短時間內缺少流動資金,美國著名搖滾歌星戴維·鮑伊(David Bowie)通過在美國金融市場出售其音樂作品的版權債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了為期10年、利率為7.9%的債券,為自己的音樂發展之路募集資金5500萬美元,金融界稱之為“鮑伊債券”。其採取私募發行方式,由保德信証券投資信托公司全額認購。“鮑伊証券”的發行具有開創性的意義,把傳統資產証券化局限於抵押住房貸款、汽車按揭貸款、信用卡貸款、應收賬款等方面的應用向前推進了一大步,首次將知識產權納入証券化范疇,開啟了知識產權証券化新紀元。

20多年來,美國知識產權証券化基礎資產范圍已擴展至電影、演藝、休閑娛樂、電子游戲及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息息相關的知識產權,以及醫藥科技產品的專利、時裝品牌、半導體芯片技術,甚至與專利有關的訴訟勝訴費用都可納為知識產權証券化的基礎資產。其后知識產權証券化的典型案例不斷涌現,據美國知識產權評估認証中心統計,1997年至2010年,美國通過知識產權証券化進行融資的成交金額就高達420億美元,年均增長幅度超過12%。

日本

日本是亞洲最早發展知識產權証券化的國家。

Scalar証券化產品是日本首個專利証券化實例。Scalar是日本一家研發光學鏡片的公司。2003年,該公司將其4件光學專利許可給鬆下電器公司,之后鬆下電器公司再將該專利權轉移給証券化的特殊目的機構(SPV),由SPV以前述專利權利金作擔保發行債券籌資。Scalar公司經由証券化許可所得的資金為20億日元。

日本在知識產權証券化的制度建設上與美國存在較大差異。美國知識產權証券化大都集中於大型高新技術企業,以加快知識產權成果轉化速率,盡快收回研發成本,加速資本周轉。日本開展知識產權証券化的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創新型企業及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滿足其以自身知識產權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融資的需求,同時將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通過市場化手段向不特定多數的投資者分散。日本的知識產權証券化大都採用私募的方式,向投資者或大型投資機構發行,証券的流動性也便相應較弱,其產生的直接問題是証券投資者難以在短期內轉讓,証券的吸引力也隨之降低。

歐洲

早期歐洲知識產權証券化的發展案例集中在體育產業轉播權或各類體育賽事門票收益証券化等方面。之后,意大利、英國等先后將電影和音樂作品進行知識產權証券化融資。

1998年5月,西班牙皇家馬德裡足球俱樂部通過把來自阿迪達斯公司的贊助收入証券化籌得5000萬美元。2001年初,英國利茲聯足球俱樂部隊在財務狀況開始惡劣的情況下,以其未來20年的門票收入作為支持,發行了7100萬美元的資產証券化債券,債券持有人每年收益大約700萬元。后來,阿森納足球俱樂部等幾支球隊也加入了資產証券化行列。

1999年3月,意大利Cecchi Gori公司將其所擁有的影片打包,發行債券,並以其擁有的1000多部影片的銷售額、許可電視台轉播的費用進行償付,這一債券被稱為“邦德債券”。

歐洲知識產權証券產品依靠市場力量得以推動。金融機構以自己持有的知識產權資產為基礎發行証券,政府並未起到根本性作用。債券發行主體及發行中介機構資質和實力有強弱之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隻能構建強有力的社會信用增級機制,以此提升知識產權証券化的信用等級,確保債券的成功發行。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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