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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島”遭搶注?涉事公司申請注冊了千余件商標

2020年05月09日18:21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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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俠客島”遭搶注?涉事公司申請注冊了千余件商標!

“俠客島”系海外網傳媒有限公司的一個品牌欄目,同時,也是《人民日報》海外版對外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號,其在國內乃至國際上具有一定影響力。然而,“俠客島”卻遭遇了商標糾紛。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定由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注冊的“俠客島”系列商標(下稱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四十四條第一款“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應予以無效宣告。

訴爭商標由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並獲准注冊。海外網傳媒有限公司認為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2014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下稱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商標無效宣告請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作出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下稱被訴裁定),認為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了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故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不服被訴裁定,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訴稱訴爭商標並未違反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故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針對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的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稱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依法駁回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海外網傳媒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了本案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違反了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該條款中“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主要是指以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或者其他不正當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除本案訴爭商標外,還先后申請注冊了不同類別的千余件商標,明顯超出了其經營所需和能力范圍。在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未能對其大量注冊商標的意圖作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其在諸多商品和服務類別上大量注冊商標的行為,具有囤積注冊商標以營利的目的,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的情形,並有損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因此,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了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截至發稿,本案仍在上訴期內。

據悉,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並非第一次因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與商標行政管理部門對簿公堂。

2018年12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就“纖無限”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原告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第15482235號“纖無限”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並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駁回原告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2019年10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就“無限纖”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原告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第15480791號“無限纖”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應予以無效宣告。(高雲翔)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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