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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場制度 促進專利轉化

2020年04月16日09:05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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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完善市場制度 促進專利轉化

日前,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聯合印發《關於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 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該文件的發布對於促進我國專利的轉化運用,提升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具有重要作用。 專利轉化有助於將技術滲透到產品制造及產業運行的各個環節,可以整體提升產業運行效率及產業競爭力。提升專利的轉化能力,需要貫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的完整鏈條。事實上,在實踐中仍存在專利轉化難的問題。在我國專利產出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專利轉化率並未實現同步提升,我國工業企業專利轉化率(大中型工業企業新產品項目數量與大中型工業企業專利申請數量的比值)呈下降趨勢。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發布的《2019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專利實施狀況總體平穩,專利布局意識整體良好,但是高校和科研單位專利運用仍有較大提升空間,信息不對稱是制約專利權有效實施的最主要因素。由此可見,部分專利創造仍無法為企業的創新發展、產品升級及競爭力提升提供充分支撐。

市場信用積累促進專利轉化合作

專利的轉化運用,需要有效的市場滿足專利創造者與技術需求者的合作意願,需要知識產權相關制度的保障與激勵,也需要靈活的合作機制應對轉化中的不確定性。其轉化過程的關鍵因素,是不斷合作嘗試、反復試錯后積累的市場信用。

以信用為基礎的有效技術市場可以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技術市場是從事技術中介服務和技術商品經營活動的場所,其以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為宗旨,具體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一方面,中國的市場規模為新產品的出現、新技術的轉化運用提供了基礎條件,由此產生極大技術需求﹔另一方面,巨大的專利存量也形成技術供給潛力。但是,即使存在較大的技術需求與供給,技術轉化過程仍可能無法順暢實現,技術轉化過程伴隨著大量的信息甄別與市場風險。市場不只是“空間場所”或“平台”,也不僅被抽象地理解為一種供給、需求形成的均衡狀態。市場是大量參與者群體決策、不斷試錯、發現機遇的過程,更是在上述努力后建立信任的過程。有了信用基礎,才可能開展有效的合作,運用資源應對技術轉化過程中的巨大不確定性,完成創造性的技術轉化。 市場信用與靈活的合作機制相結合可以強化市場制度的基礎條件。以20世紀80年代美國為推動技術轉化頒布的《拜杜法案》為例,當時美國經濟面臨滯漲的危機,《拜杜法案》促使大量科研成果產品化,為經濟發展帶來新機會,在技術的研發創造者與開發轉化企業之間建立了一種合作機制:企業為技術轉化提供資金支持,獲得該技術的商業權,並不影響專利創造者繼續進行研發的權利和條件﹔同時面對具有極大不確定性的轉化過程,企業先向科研部門研發者支付前期資金,一旦轉化成功,可以與研發者進一步分享巨大的市場收益。這個合作機制形成的基礎,正是由眾多參與者長期積累建立的市場信用。而無數次市場選擇后的反饋與激勵也促使企業和研發部門形成參與合作的博弈規則與市場共識,大量的競爭合作也進一步積累,市場信用基礎由此強化。

市場信用的不斷完善,可以降低技術交易成本與轉化壁壘,引導研發人員探索更多具有市場價值的專利成果,形成經濟發展動力。當市場信用激勵更多適用於商業轉化的專利技術產生並成功轉化,市場中也會有更多人才、資金等資源被吸引,市場規模隨之進一步擴大。如果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轉化形成高效的價值鏈條,與巨大的市場需求潛力相結合,可以促進產業經濟的良性運轉。在這些技術市場的參與者中,既有主導關鍵技術的大企業,也有眾多中小企業通過參與轉化、競爭進入市場的分工合作過程。技術轉化驅動的產業長期成長,可以形成不斷豐富的創新體系和不斷優化的創新生態。

知識產權制度及高質量服務可以進一步保障技術市場的運行。制度條件可以體現在知識產權相關政策、市場誠信機制、政府公共服務等方面。知識產權制度和政策規定,包括充分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以及明確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界定,對高校及科研機構的專利轉化形成激勵和保障。專利轉化過程中的市場誠信機制,有助於更好地建立信用基礎,促進技術研發與市場需求的對接。政府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有助於參與者將創新意願付諸努力及配置資源,面對更小的摩擦力和更充分的“基礎設施”,技術市場可以持續激發創新活力和提升轉化效率。

完善制度促進專利轉化

在明晰專利轉化成果的收益權和處置權基礎上,建立基於法律保障、商業信用與市場合作共識的知識產權誠信機制,通過靈活的專利轉化合作方式與合約形式,提升專利轉化效果。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完善對科研人員的貢獻評價。科研人員既是科技成果的創造者,也是專利轉化運用的參與者。完善對高校和研究機構科研人員的工作貢獻的評價,可以進一步引導創新的方向。比如,可以進一步明確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界定並實施相關政策,同時可以適度提高專利轉化運用在科研人員工作評價中的比重等。

增強專利轉化市場的信用基礎。推進專利轉化過程的誠信體系建設,使專利轉化市場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礎和共識。採取多種方式方法,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罰機制。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以公共服務帶動公益服務與市場化服務,進而形成既有法律保障又具有廣泛認知基礎的運用知識產權的誠信環境。

探索多樣的合約形式,創新專利轉化合作模式。在研發部門與企業之間的合約建立方式上,可以考慮靈活富有彈性的合約形式。例如,在技術轉化初期,企業可以支付較低技術轉讓首付款,降低由於市場風險帶來的合作難度,同時在不同的轉化階段確保由企業和研發者分享市場收益。

提升對中小企業的專利轉化服務質量。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技術許可、轉讓等途徑承接研究部門專利的進一步試驗、開發。針對中小企業在專利選擇、轉化過程中可能面臨的信息不充分問題,政府提供及時的公共服務並引入市場化服務,考慮降低相關手續費用,同時在技術信息搜尋、專家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天津大學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劉大勇 陳通)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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