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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為創新發展“護航”

漆 蘇
2020年04月15日09:11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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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為創新發展“護航”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是中國實現轉型升級、邁向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求,是推進“放管服”改革、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國擴大開放、融入世界經濟的現實需要。《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下稱《意見》)對知識產權“嚴保護”做出了整體部署和具體要求,體現了新時代我國依法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立場和鮮明態度,對於激發社會創新活力,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

  知識產權嚴保護,應以建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為基礎。《意見》提出,“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基礎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知識產權基本法,能夠統籌協調各知識產權單行法,加強相關立法的協調性,彌補分散立法模式的缺漏,進而為解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提供制度保障,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建議對現有的法律制度進行完善,作為知識產權基本法的基礎。加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的修改完善,探討地理標志的立法模式。另一方面,建議將制定知識產權基本法盡快提上日程,研究知識產權制度基本原則、一般規則、知識產權政策方針與治理結構、利益相關方的權利義務等,在充分借鑒國際知識產權立法經驗基礎之上,結合我國具體國情,開展我國知識產權基本法的制定工作。

  知識產權嚴保護,需要完善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意見》提出,“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現行專利法、著作權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關於侵權賠償的規定都遵循“填平”原則,“法定賠償”標准較低,難以彌補權利人損失,“贏了官司賠了錢”現象較為普遍,嚴重挫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維權信心和創新積極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正)》提高了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引入了懲罰性賠償措施﹔已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一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也在故意侵犯專利權行為上引入懲罰性賠償並提高法定賠償額。下一步,應重點研究在著作權等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措施,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知識產權嚴保護,需要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戒力度。長期以來,行政保護因其執法措施直接、迅速、有力,執法程序相對便捷,處理違法行為高效快速等特點,一直是我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手段。但是,執法力度弱、調查難度大等問題也導致行政部門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不足。按照《意見》要求,目前需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執法﹔研究採取沒收違法所得、銷毀侵權假冒商品等措施,從經濟上阻斷侵權人再次侵犯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條件。當前,應根據知識產權保護現實需求,確定關鍵領域和重要環節,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開展執法專項活動,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威懾作用。

  知識產權嚴保護,需要加大對知識產權糾紛的司法判決和行政處理決定執行力度。實踐表明,“執行難”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突出問題之一。《意見》強調,“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通過對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賦予其生效判決的效力,確保調解結果的可執行性,進而實現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優勢互補。同時,繼《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后,《意見》再次強調建立重復侵權、故意侵權企業名錄社會公布制度,不僅體現了我國對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態度立場,更是對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信用體系的迫切要求。通過建立知識產權信用數據庫,收集企業過往的知識產權行政處罰、仲裁、司法裁判等基礎信息,進而生成企業知識產權信用信息,並借助互聯網平台,向社會公眾開放﹔通過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包括建立失信“黑名單”,將重復侵權、故意侵權企業納入征信系統等。充分運用信用懲戒機制,約束市場主體,有利於盡快破解知識產權“執行難”的問題,構建公平競爭、公平監管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

  知識產權嚴保護,需要加強對新業態新興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當今世界,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涌現,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滯后性問題凸顯,部分領域甚至出現了無法可依的狀態。《意見》提出“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發展現狀,研究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的保護”“加強公証電子存証技術的推廣應用。研究建立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電商平台保護管理標准”等舉措,不僅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更是為催生更加蓬勃的創新創業熱潮奠定堅實的基礎。此外,作為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的大國,我國相關立法長期缺位,直接制約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和傳統文化的保護。《意見》中提出,“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的保護辦法”,此舉有助於彌補立法空白,加大對中醫藥等相關資源的知識產權保護。

  總之,《意見》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指南,應當更加深入地結合當前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對外開放水平、深化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要求,推動《意見》貫徹落實,以實際行動書寫中國從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轉變的時代答卷。(作者系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 )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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