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力數字經濟監管
不久前,歐盟有關方面和微軟、IBM等科技巨頭共同簽署了《人工智能倫理羅馬宣言》,討論如何規范人工智能的社會影響。這是歐盟推動全球數字經濟監管新標准的最新舉措,將對人工智能和數字經濟發展產生何種影響,引人關注。
《人工智能倫理羅馬宣言》指出,人工智能技術應尊重個人隱私,以可靠而無偏見的方式工作,考慮所有人的需求,並以透明方式運作。這些表述顯示歐盟擔憂人工智能的負面影響,認為人工智能系統尚處於研究階段,其做出的決定往往難以預測。幾乎同一時間,美國白宮發布的《美國人工智能計劃:首個年度報告》,則更關注人工智能的發展。該報告強調投資人工智能研發,共享人工智能資源,清除人工智能創新障礙,培養人工智能研發人才,改善人工智能創新的國際環境,以及使用可信的人工智能等。
顯然,與美國不同,在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領域,歐盟採取的是先規范后發展的路徑。雖然歐洲數字企業佔全球數字企業總市值不到4%,但在規范監管數字經濟的發展方面,歐盟卻引領全球。歐盟頒布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幾乎成為全球通行標准,目前已有約120個國家受其影響,通過了類似法規保護隱私。
歐盟之所以能主導規則制訂,主要憑借的是歐盟作為人工智能與數字服務重要消費方的地位。歐盟擁有約5億消費者,人工智能企業要想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遵守歐盟為保護消費者利益而制訂的諸多限制性規則。這種憑借市場力量單方面規范全球市場的能力,被一些學者稱為“布魯塞爾效應”。歐洲市場的重要性,意味著大型科技公司很難避開歐盟監管。對歐盟而言,制訂較為嚴厲的監管規則雖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成員國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但可以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
歐盟進一步把數字經濟的發力點落在推出新監管標准上。今年以來,歐盟已發布《人工智能白皮書》和促進數據使用的《歐洲數據戰略》,還將提出一份《數字服務法》草案。業界認為,佔據行業主導地位的數字企業,特別是美國企業將面臨更嚴格監管。
人工智能作為技術是中性的,對社會的影響具有兩面性。例如,有人擔憂人工智能技術是否普惠,也有人認為數字經濟會帶來“多樣性紅利”。因此,執兩用中,興利除弊,合理把握人工智能和數字經濟發展與規范的度,是理智的選擇。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信息化與網絡經濟研究室主任)
《 人民日報 》( 2020年04月14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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