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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膠包裝“撞臉”,權利人終勝訴

2020年04月10日10:4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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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阿阿膠公司)出品的阿膠產品久負盛名,然而,該產品外包裝引發了一起廣受關注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就東阿阿膠公司訴河南省四方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四方藥業公司)、廈門祝強大藥房有限公司(下稱祝強大藥房)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四方藥業公司生產、銷售的阿膠產品包裝、裝潢與東阿阿膠公司出品的阿膠產品所使用的包裝、裝潢構成近似,相關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四方藥業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東阿阿膠公司經濟損失等60萬元,祝強大藥房停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維持了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廈門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在業內人士看來,很多產品的外包裝經過使用后,可具備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權利人應對產品包裝、裝潢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既要做到未雨綢繆,比如加強原創設計、及時提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進行著作權登記等,提前進行知識產權布局,在遭遇被抄襲或模仿時,也要及時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聘請專業的律師制定周密的維權策略。

包裝引發訴訟

東阿阿膠公司成立於1994年,其商標“東阿牌”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東阿阿膠”及“東阿”組合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2010年7月22日,東阿阿膠公司就“包裝盒(阿膠)”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並於2011年1月19日獲得授權(專利號:ZL201030254183.2)。東阿阿膠公司發現,祝強大藥房銷售的由四方藥業公司生產的阿膠產品的包裝、裝潢與其獲得專利的外包裝設計相似,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東阿阿膠公司起訴至廈門中院。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為,經過持續使用和宣傳推廣等,東阿阿膠公司的“東阿阿膠”牌阿膠產品在相關消費者中已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該產品的包裝、裝潢經過多年使用,已經具備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將該產品與被訴侵權產品相比較,被訴侵權包裝、裝潢與原告產品包裝、裝潢從整體形狀、圖案、顏色配比基本相同,產生基本相同的視覺效果,不同之處或屬於不易察覺之處,或對整體的視覺效果沒有實質性的影響。從整體外觀來看,二者的包裝裝潢構成近似,易導致相關公眾發生混淆、誤認,構成對東阿阿膠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廈門中院在綜合考慮涉案產品的知名度、被訴侵權產品的性質和售價、被告的經營規模、主觀惡意等情節后,酌情確定四方藥業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等60萬元。

二審駁回上訴

一審判決后,四方藥業公司不服,上訴至福建高院。

四方藥業公司上訴稱,被訴侵權包裝與東阿阿膠公司的產品包裝具有明顯區別:首先,兩款產品的包裝盒尺寸大小不一樣,包裝盒正面黑底暗紋與包裝盒正面商標位置不同等。其次,阿膠是一種重要藥品的通用名稱,不屬於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專屬使用,凡合法生產的該類產品都可用“阿膠”藥品的商品名稱,一審判決以阿膠拼音字母的近似性為由作為認定構成侵權的事由明顯不妥等。再次,被訴侵權批次的產品數量少,且在該包裝產生爭議后,四方藥業公司已立即停止使用該包裝,並對已經進入市場的部分使用該包裝的產品進行返廠更換包裝處理,一審判決賠償60萬元明顯過高。

福建高院經審理認為,將兩款產品進行比較,二者在整體形狀、圖案、顏色及文字的組合上基本相同,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雖然被訴侵權產品在包裝裝潢與東阿阿膠公司的產品存在一定的區別,但這些區別均屬於細微處的區別或屬於不易察覺之處,對整體的視覺效果沒有實質性影響。此外,阿膠雖系一種藥品的通用名稱,生產阿膠產品的經營者均可以進行正當使用,但四方藥業公司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在突出“阿膠”二字的同時,與包裝裝潢中的顏色、圖案通過組合使用,在整體上與東阿阿膠公司產品的包裝裝潢構成近似。四方藥業公司作為同業經營者,對“東阿阿膠”牌阿膠產品的知名度及產品的特有包裝裝潢應當是知悉的,其仍然在其生產的阿膠產品上使用與權利產品相近似的包裝裝潢,主觀上具有攀附他人品牌知名度的惡意,客觀上亦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在一審確定的賠償額是否適當問題上,福建高院認為一審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無不當。

據此,福建高院駁回了四方藥業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

進行周密布局

有業內專家指出,在該案中,東阿阿膠公司為証明其包裝、裝潢屬於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包裝、裝潢,向法院提供了外觀設計專利証書、商標注冊証書、所獲得的各種企業榮譽及宣傳推廣等系列証據,並獲得兩審法院的支持,其維權做法或給其他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一定啟示意義。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產業發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楊安進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產品的包裝、裝潢可以說是公司的“門面”,一定程度體現了公司的企業文化或者產品特點,經過多年的市場運作和推廣,產品的包裝、裝潢可以具備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要加強對產品包裝、裝潢的保護,首先,在產品包裝設計階段,把原創和創新作為設計的第一要旨,避免同他人設計雷同。其次,企業要同創作人員就產品設計的權利歸屬等簽訂詳盡的合同,避免日后與創作人員就設計發生爭議。再次,在設計完成后,要及時進行著作權登記,也可同時提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等。當發生法律訴訟時,要聘請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制定訴訟策略。比如,當被他人起訴侵權時,要第一時間內對兩款產品進行比對,根據比對結論,確定下一步的訴訟方向﹔而當發現他人涉嫌侵權時,要及時搜集証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值得一提的是,在業內專家看來,在此類案件中,由於不少涉案產品既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包裝、裝潢,也獲得了專利授權,此時是發起專利訴訟還是不正當競爭訴訟,這取決於權利人的訴訟目的和訴訟策略。不過,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權利人會通過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的方式尋求司法救濟,這主要是由於專利權的保護有一定的期限,雖然要証明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難度較大,但一旦被認定為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包裝、裝潢,則保護期限會更長,通過一個案件的舉証,對其他案件的維權大有裨益。(本報記者 姜旭)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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