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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線訴蘋果:一場曠日持久的版權保衛戰

2020年04月08日09:4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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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全球頂尖的手機生產商,一個是國內知名的數字出版商,兩個在業務上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公司,近年來卻因為版權糾紛頻頻對簿公堂,雙方的訴訟爭斗長達9年之久,至今尚未塵埃落定。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中文在線數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文在線)與蘋果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即認定蘋果公司未經許可,在其App Store提供涉案作品下載服務的行為,侵犯了中文在線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蘋果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6.8萬元。

對此,中文在線法律服務中心總經理閆芳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涉及中文在線訴蘋果公司的第5批次系列糾紛案,在前4批次系列案中中文在線均獲得了勝訴,相關判決不僅有利於提升權利人對知識產權維權的信心,更有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中文在線從成立伊始,就對版權保護問題極其重視,對簽約作者作品遭遇侵權盜版的現象進行全方位實時監控,並通過一切法律手段追究盜版侵權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保護權利人合法利益。”

有業內人士指出,該案對平台服務提供商特別是手機應用程序商店的運營方敲響了警鐘,提醒相關公司要加強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尤其是加強對第三方上傳內容合法性的審查。

擅自傳播構成侵權

據了解,《家》《春》《秋》《霧》《雨》《電》(下稱涉案作品)系已故著名作家巴金所著的文學作品。2016年3月2日,巴金繼承人李某林、李某棠分別與中文在線簽訂《授權書》,將涉案作品的數字版權專有使用權(包括但不限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及著作權的訴訟權利授予中文在線及其關聯公司,授權期限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

中文在線發現,通過iTunes軟件可訪問蘋果公司經營的應用程序商店App Store,並可下載應用程序“家-巴金批判性長篇小說文學著作”(下稱涉案應用程序),該應用程序中包含涉案作品。中文在線認為,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涉案作品的行為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遂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蘋果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2.9萬元。

對此,蘋果公司辯稱,涉案侵權發生在2016年8月23日,此時其不是App Store在中國的運營商,運營商是蘋果國際經銷公司,故依法不應承擔相應責任﹔App Store確實對應用程序的內容進行了審核,但是僅針對反動、暴力、色情的合規性審查,對於知識產權不審查,僅要求開發商確認其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作為應用程序商店,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作者的繼承人與中文在線公司簽訂《授權書》,將涉案作品全球范圍內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專有使用權授權中文在線公司行使,故中文在線公司有權提起該案訴訟。應用程序商店所有的應用程序或者由蘋果公司自行開發,或者由與其簽訂協議的開發商進行開發,故蘋果公司為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蘋果公司對於開發商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侵犯涉案作品著作權的行為,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亦未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蘋果公司賠償中文在線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6.8萬元。

蘋果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了蘋果公司的上訴請求。

多起案件獲得勝訴

據了解,中文在線和蘋果公司的版權糾紛最早始於2011年。當時,中文在線發現蘋果公司App Store內存在大量涉嫌侵權應用程序。公証保全后於2011年12月就二月河、周梅森、海岩等知名作家的16部作品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國內最早起訴蘋果公司App Store侵權的權利人之一。

“截至目前,中文在線訴蘋果公司系列版權糾紛30多起案件中,涉及侵權作品高達200余部,中文在線在前4批次系列訴訟中均獲得了勝訴,共計獲賠500余萬元。近日公布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二審判決書,涉及的是中文在線訴蘋果公司的第5批次系列糾紛,共計22起案件,其中的11起案件已經宣判。中文在線勝訴的案例對網絡開放平台類案件的審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閆芳表示。

但中文在線的維權之路並不平坦,閆芳向記者坦言,起訴蘋果公司屬於涉外案件,在訴訟程序上更為復雜和繁瑣,涉及到涉外送達、審理周期更長等問題,此外維權取証相較一般國內案件成本更高,權利人維權的門檻也相對較高。以2011年8月發現涉嫌侵權線索並於2011年12月提起訴訟的第一批案件為例,從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到2014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上訴,維持原判,再到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裁定書,駁回蘋果公司再審申請。“一個案件,歷時三年多,才能蓋棺論定。”

據介紹,中文在線從成立之初,就在國內率先提出了“先授權,后傳播”的理念,積極幫助作家維權,取得了一系列維權成果,目前已組織維權訴訟上萬起,涉案作品十萬部,已成為權利人維權的重要渠道,也得到了國家權威機構的高度認可。

記者多次撥打蘋果公司官網電話,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加強監管規避風險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對平台服務提供商敲響了警鐘,法院判決蘋果公司承擔36.8萬元的賠償,說明蘋果公司作為App Store的實際控制人,存在對於第三方開發上傳至App Store中的內容把關不嚴的情況,並未對其內容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權利等情形進行實質性審查。該判決提醒平台服務提供商要加強著作權等權利的保護,尤其是要加強對於第三方上傳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如果只是看重利益分成,而忽視侵權風險,存在審查內容流於形式的情況,最后可能導致侵權,其后果不但要支付賠償金,也會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那麼,平台服務提供商在日常運營中,應該如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避免潛在的侵權風險?

趙虎建議,平台服務提供商要完善日常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鑒於這類平台存在大量的第三方上傳的應用程序,因此要加強對第三方上傳應用程序內容的實質性審查,對於存在可能侵犯第三人權利的應用程序堅決不予上架。在實際運營中也要加強對於應用程序商店內容的動態監管,對於權利人的侵權投訴也要積極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侵權內容的存在,避免給公司造成損失。

“此外,還應在企業內部加大對知識產權的宣傳力度,加強對企業的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增強他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趙虎表示。(本報記者 孫芳華)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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